幼稚產業理論

幼稚產業理論,又稱幼稚產業保護理論,是與貿易保護主義有關的一項經濟學原理

基本介紹

核心觀點與發展,評價,

核心觀點與發展

該理論的核心觀點是,一國處於發展初期的產業,往往不具備國外其他發展較早的公司所具備的那種規模經濟,因此需要對其予以保護,直至這些處於發展初期階段的產業獲得類似的規模經濟能力。該理論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英語:Alexander Hamilton)於1790年在他的《製造業報告》(英語:Report on Manufactures)中首先明確提出,丹尼爾·雷蒙德(英語:Daniel Raymond)對其進行了系統發展,弗里德里希·李斯特(英語:Friedrich List)於19世紀20年代寓居美國期間接觸到這一思想,後來在他1841年的著作《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英語:The National System of Political Economy)中整理和完善了該理論。許多國家都曾依靠關稅壁壘成功實現了本國的工業化,例如,自1816直至1945年,美國的關稅都是世界最高的。張夏淮(英語:Ha-Joon Chang)則指出,“幾乎當今所有的富裕國家,都曾利用關稅保護主義和貿易補貼,以發展它們本國的工業。”

評價

儘管如此,幼稚產業保護主義作為一項政策建議也不無爭議,和其他與貿易保護主義有關的經濟學原理一樣,它也常常被利益尋租者所濫用。此外,即使對幼稚產業的保護出發點並不壞,一國政府也很難判別究竟哪些產業應當受到此種保護;並且相較於國外的同類競爭者,這些“幼稚”產業可能永遠也“長不大”。舉例而言,20世紀80年代,巴西採取了一項嚴格控制進口外國生產的計算機的措施,以扶持其國內的尚處於“幼稚”期的計算機製造業。結果,巴西的計算機製造業一直都沒有“成熟”起來,其與世界其他地區的技術鴻溝反而拉大了,而這個被保護的製造業,僅僅只從外國學到了低端的計算機製造技術,再將這些低端的計算機高價賣出而已。此外,實施進口壁壘的國家往往也會面臨其他國家反施給它的出口壁壘,從而對該國政府意圖保護的“幼稚”產業造成潛在的損害。
埃內斯托·塞利略(英語:Ernesto Zedillo)在他致予聯合國秘書長的《2000年報告》(英語:2000 report)中,曾建議“將那些處於工業化早期的國家針對其特定產業所採取的的有限的、時效的保護合法化”,並且稱“儘管舊有的、旨在扶持進口替代產業的保護模式過於籠統,也確有一些誤導性,但因而就走向另一個極端、否定開發中國家積極扶持其國內某一工業部門發展的機會,那也是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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