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放(1929年11月14日—2024年2月17日),男,滿族,原籍吉林省永吉縣。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1948年考入哈爾濱東北科學院教育系,同年11月調入東北行政學院司法系(吉林大學法學院的前身)工作,1951年被選送至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讀研究生,1953年歸校任“國家與法權理論”課程主講教師。在執教生涯中,應學科建設的需要參與了民法、國際法、經濟法等課程或學科的教學和創建工作。
生前曾任吉林省法學會常務理事、法學基礎理論研究會幹事、比較法研究會總幹事,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副主任委員、理事,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幹事,中國比較法學會副總幹事,大連海事大學兼職教授、南開大學首屆法學研究所兼職研究員;先後被吉林大學授予吉林大學優秀教師、吉林大學法學終身教育獎等獎勵和榮譽稱號,2012年9月被中國法學會授予“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2024年2月17日,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新中國法理學奠基人之一、著名法學教育家、吉林大學法學學科終身成就獎獲得者、法學院教授李放先生,因病醫治無效逝世,享年9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