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放(1929年出生的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放(1929年出生的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放(1929年11月14日—2024年2月17日),男,滿族,原籍吉林省永吉縣。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1948年考入哈爾濱東北科學院教育系,同年11月調入東北行政學院司法系(吉林大學法學院的前身)工作,1951年被選送至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讀研究生,1953年歸校任“國家與法權理論”課程主講教師。在執教生涯中,應學科建設的需要參與了民法、國際法、經濟法等課程或學科的教學和創建工作。

生前曾任吉林省法學會常務理事、法學基礎理論研究會幹事、比較法研究會總幹事,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副主任委員、理事,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幹事,中國比較法學會副總幹事,大連海事大學兼職教授、南開大學首屆法學研究所兼職研究員;先後被吉林大學授予吉林大學優秀教師、吉林大學法學終身教育獎等獎勵和榮譽稱號,2012年9月被中國法學會授予“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2024年2月17日,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新中國法理學奠基人之一、著名法學教育家、吉林大學法學學科終身成就獎獲得者、法學院教授李放先生,因病醫治無效逝世,享年95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放
  • 國籍中國
  • 民族:滿族
  • 出生日期:1929年11月14日
  • 逝世日期:2024年2月17日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 學位/學歷:研究生
  • 職業:教師
  • 主要成就:被中國法學會授予“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 籍貫:吉林省永吉縣
人物生平,主要成就,獲獎記錄,社會任職,

人物生平

1945年參加工作。
1948年考入東北科學院(現吉林大學)教育系,後轉入法律系。
1951年被選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讀研究生。
1953年歸校後長期執教於吉林大學。
歷任法律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法學所所長、法理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1989-1990年曾去日本關西學院大學法學部從事法學交流活動並研究當代日本法。
2024年2月17日,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新中國法理學奠基人之一、著名法學教育家、吉林大學法學學科終身成就獎獲得者、法學院教授李放先生,因病醫治無效逝世,享年95歲。

主要成就

著有《法學原理》、《法學基礎理論綱要》、《經濟法基礎知識》等著作。主編《法學基礎理論》、《法學概論》、《法學知識講座》、《法學問題集解》(及續編)、《比較法教程》等書籍。另著有《邏輯淺說》與文學作品《海外風情》。主編工具書有《中華實用法學大詞典》、《經濟法學詞典》、《經濟法手冊》。參與撰稿的著作有《經濟法概論》、王鐵崖教授主編的《國際法》、趙承壁主編的《國際經濟法全書》、商務印書館出版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歷史詞典》、王惠岩等主編的《簡明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體系》等;主要論文有:《論進一步加強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的問題》、《為進一步開創我國法學研究的新局面而努力》、《簡論國際法的產生和特點》、《日本法淺論》與在日本雜誌發表的《中國法學史略論》(日本:<法 政治>第41卷第1號)。曾主持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當代日本法研究》一書的撰稿工作。

獲獎記錄

2012年9月26日,李放先生被授予“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社會任職

歷任法律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法學所所長、法理學教授、碩士生導師。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術委員會委員、吉林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吉林省比較法學研究會總幹事長、中國法學會第二屆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第一屆理事、中國行為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幹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