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明(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主任科員)

李振明回族,1962年9月生,河南省原陽縣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主任科員,一級警督警銜。

李振明回族,1962年9月生,河南省原陽縣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主任科員,一級警督警銜。
李振明
李振明從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19年來, 始終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以雷鋒為榜樣,嚴格按照共產黨員標準要求自己,想民眾所想,急民眾所急,努力為人民辦好事。他用一顆熾熱的心,用那標準的指揮手勢,用那忠貞不渝地追求,履行著一名共產黨員的職責,詮釋著人民警察為人民的錚錚誓言。多年來,他為民眾做好事600多件,在平凡中顯示著偉大,在平凡中詮釋著忠誠。由於受到社會普遍認可、肯定,先後被省、市電視台、廣播電台和報刊作了事跡報導,收到表揚、感謝信、鏡匾200餘次。“人民警察為人民”、“有困難找交警”在李振明身上得到了充分體現。十幾年來,他很少休息過星期天和節假日,就連發燒生病也沒有少上一天班。他還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先後為支援災區、資助有難民眾、為希望工程捐款累計數千元之多。
崇高的職業道德和對人民民眾誠摯的愛,也使他得到應有的榮譽回報。1989年8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勞動模範”;1990~1992年連續三年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評為“人民好衛士”;1994~1996年連續三年被L公安部評為“全國優秀人民警察”;1996年被中華總工會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章”;2004年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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