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雄

李慶雄

李慶雄,男,漢族,1960年2月生,廣東汕尾人,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工程碩士。任廣東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2020年1月,李慶雄被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慶雄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汕尾
  • 出生日期:1960年2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76.12——1978.04,海豐縣捷勝鹽場知青;
李慶雄
1978.04——1980.02,廣東省交通技工學校讀書;
1980.02——1982.12,海豐縣公路工區工作;
1982.12——1984.09,海豐縣石油公司汕尾分公司工作;
1984.09——1989.02,海豐縣公安局刑警隊內勤、副隊長(其間:1986.09—1988.07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公安專業學習);
1989.02——1994.08,海豐縣公安局海城分局副局長、局長,海城鎮黨委委員;
1994.08——1995.08,海豐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正局級);
1995.08——1996.11,海豐縣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6.11——1997.08,海豐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1997.08——1999.10,海豐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1997.10—1999.07參加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行政管理學專業研究生進修班學習);
1999.10——2003.02,陸豐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
2000.02——2001.04,陸豐市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
2001.04——2003.03,陸豐市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調研員
2003.03——2003.05,陸河縣委書記;
2003.05——2004.06,陸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10—2003.12參加省第三期高級公務員專題研究班學習);
2004.06——2007.08,汕尾市委常委,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委常務副書記,廣東省第四批援藏隊領隊;
2007.08——2011.08,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其間:2008.06—2010.06參加武漢大學國際軟體學院軟體工程領域學習;2008.09參加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法學專業學習);
2011.08——2011.09,潮州市委副書記;
2011.09——2012.01,潮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
2012.01——2014.07,潮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4.07——2018.11,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正廳級);
2018.11——,廣東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7月3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廣東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李慶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月10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李慶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慶雄政治上蛻變,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吃喝和違規購買使用公務車輛,收受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紀律意識淡漠,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家風不正,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和不法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調整土地容積率、改造“三舊”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慶雄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慶雄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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