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龍(西藏自治區林芝市波密縣委辦公室原主任、四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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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龍,曾任西藏自治區林芝市波密縣委辦公室主任、四級調研員。

2024年3月訊息,李彥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彥龍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西藏自治區林芝市波密縣委辦公室主任、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1月,林芝市波密縣委辦公室主任、四級調研員李彥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波密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3月,據林芝紀檢監察訊息,經波密縣委批准,波密縣紀委監委對波密縣委辦原主任、四級調研員李彥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彥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違規落戶方式為他人獲取西藏高考資格;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李彥龍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波密縣紀委、波密縣委、林芝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林芝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彥龍開除黨籍處分;由波密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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