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穎(1119—1199)南宋湖州德清(今屬浙江)人,字秀實,一作秀叔。紹興進士。
基本介紹
- 本名:李彥穎
- 所處時代:南宋
- 出生時間:1119
- 去世時間:1199
人物簡介,《宋史·李彥穎傳》,
人物簡介
累遷臨安府判官兼中書舍人。以吏部尚書接送金國賀正使,言裁減接送浮費及兩淮兵備甚悉。淳熙元年(1174)為簽書樞密院事。次年,參知政事,實攝相事,抑僥倖,奏請節封椿諸庫之用,以備恢復。五年,出知紹興府,後知婺州,皆有惠政。女嫁狀元、禮部尚書木待問,淳熙六年三月初一誥封魯國夫人。
《宋史·李彥穎傳》
李彥穎字秀叔,湖州德清人。少端重,強記覽。金犯浙西,父挾家人逃避,彥穎方十歲,追不及,敵已迫其後,能趨支徑,亂流獲濟。
紹興十八年,擢進士第,主餘杭簿。守曹泳豪敓酒家業為官監,利其貲具,彥穎爭之。泳怒,戒吏煅煉,不得毫髮罪。調建德丞,改秩。時宰知其才,將處之學官,或勸使一見,彥穎恥自獻。調富陽丞。御史周操薦為御史台主簿。
金敗盟,張浚督師進討。上方向浚,執政堅主和,陳良翰、周操不以為然。右正言尹穡陰符執政,薦引同己者,轉言和於上前。上惑之,罷督府,良翰、操相繼黜,而穡進殿中,遷諫議大夫。一日,穡以和、戰、守叩彥穎,彥穎曰:“人所見固不同。公既以和議為是,曷不明陳於上前,以身任之,事成功歸於公,不成奉身而退。若欲享其利而不及其害,國事將誰倚?”穡大怒曰:“自為諫官,前後百餘奏,曷嘗及一‘和’字,而台簿有是言!”自是銜彥穎,陰排之。
改國子博士,權吏部郎中,以父喪去。免喪,復為吏部兼皇子恭王府直講,權右史兼兵部侍郎。經筵,張栻講《葛覃》,言先王正家之道,因及時事,語激切,上意不懌。彥穎曰:“人臣事君,豈不能阿諛取容?栻所以敢直言,正為聖明在上,得盡愛君之誠耳。《書》曰:‘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上意遽解,曰:“使臣下皆若此,人主應無過。”
立皇太子,兼左諭德。首論建置宮僚,以為詹事於東宮內外無所不當省,事須白詹事而後行。司馬光論皇太子講讀官有奏疏,錄以進。上大喜,行之。皇太子尹臨安,兼判官兼中書舍人。張說再登樞筦,彥穎論:“說無寸長,去年驟躋宥府,物議沸騰。今此命復出,中外駭然。臣恐六軍解體,人心不服。”未幾,權禮部侍郎兼侍講,因言:“士習委靡,不然則矯激,宜擇篤實鯁亮者用之。”升詹事,見上,言:“皇太子尹臨安已久,雖欲更嘗民事,然非便,宜一意講學。”他日以言於上者告太子,趣草奏辭尹事,三辭乃免。
兼吏部侍郎,權尚書兼侍讀。月食淫雨,言:“甲申歲以淫雨求言,今十年矣,中間非無水旱,而不聞求言之詔,豈以言多沽激厭之耶?比欺蔽成風,侍從、台諫猶慎嘿,況其他乎?陰沴之興,未必不由此。”時廷臣多以中批斥去,彥穎又言:“臣下有過,宜顯逐之,使中外知獲罪之由以為戒。今譖毀潛行,斥命中出,在廷莫測其故,將恐陰邪得伸,善類喪氣,非盛世事也。”除吏部尚書。接送金賀正使,言兩淮兵備城築及裁減接送浮費甚悉,上嘉納焉。
十二月,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二年閏九月,參知政事。金使至,上遣王抃諭金使稍變受書舊禮,議久不決。彥穎曰:“須於國體無損而事可濟,乃善,若如去年張子顏之行,不但無益。”時左司諫湯邦彥新進,冀僥倖集事,自許立節。彥穎言邦彥輕脫,必誤國。他日,對便殿,上復語及之。顏穎欲進說,上色動,宰相亟引退。遂以邦彥為申議國信使,且命福建造海船,起兩淮民兵赴合肥訓練,並詔諸軍飭戎備,中外騷然。彥穎復言:“兩淮州縣去合肥,遠者千餘里,近亦二三百里。令民戶三丁起其二,限三月而罷,事未集,民先失業矣。”上作色曰:“卿欲盡撤邊備耶?”彥穎曰:“今不得已,令三百里內,家起一丁詣合肥,三百里外,就州縣訓習,日增給錢米,限一月罷,庶不大擾。”翌日,復執奏,從之。洎邦彥辱命而還,彥穎論其罪,貶新州。
彥穎在東府三歲,實攝相事,內降繳回甚多。內侍白札籍名造器械並犒師,降旨發左藏、封樁諸庫錢,動億萬計。彥穎疏歲中經費以進,因言:“虞允文建此庫以備邊,故曰‘封樁’,陛下方有意恢復,苟用之不節,徒啟他日妄費,失封樁初意。”上矍然曰:“卿言是,朕失之矣。”自是絕不支。
墜馬在告,力求去,以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勤約有惠政。提舉洞霄宮,復參知政事,病羸,艱拜起,力辭,上曰:“老者不以筋力為禮,孟享禮繁,特免卿。”諫官論其子毆人至死,奉祠鐫秩。起知婺州,禁民屠牛,捐屬縣稅十三萬三千緡。復知紹興府,進資政殿大學士,再奉祠,進觀文殿學士。
紹熙元年,致仕。家居凡十載,自奉澹約,食才米數合。室無姬媵,蕭然永日,與州縣了不相聞。薨,年八十一,贈少保,謚忠文。
子沐,慶元中,與一時台諫排趙汝愚,善類一空,公論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