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李彌遜,約生於
宋神宗元豐中,卒於
宋高宗紹興二十三年,年約七十二歲左右。
宋徽宗大觀三年(1109)進士,調
單州司戶。
政和四年(1114)除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八年,擢
起居郎,因上封事
剴切,
貶知盧山縣。宣和七年(1125),知
冀州。
宋欽宗靖康元年(1126),召為衛尉少卿,出知
瑞州。高宗建炎元年(1127),除
淮南路轉運副使。紹興二年(1132),知
饒州。五年,知吉州。七年,遷
起居郎,試中書舍人。八年,試
戶部侍郎。九年,因反對議和忤
秦檜,出知漳州。十年奉祠,歸隱福建連江西山。
紹興二十三年卒。
著述名錄
李彌遜和
李綱是好朋友,政治主張相同,詩歌酬答也很多。
錢鐘書認為他的詩不受
蘇軾和
黃庭堅的影響,命意造句都新鮮輕巧,在當時可算獨來獨往。著有《
筠溪集》二十四卷(《
直齋書錄解題》卷一八),又《甘露集》(《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二八),已佚。《
宋史》卷三八二有傳。
代表作品
小雨絲絲欲網春,落花狼藉近黃昏。
車塵不到張羅地,宿鳥聲中自掩門。
問舍誰人村遠近,喚船別浦水東西。
望與游雲奔落日,步隨流水赴前溪。
樵歸野燒孤煙盡,牛臥春犁小麥低。
江城烽火連三月,不堪對酒長亭別。休作斷腸聲,老來無淚傾。
人物墓葬
李彌遜墓位於縣城南覆釜山下石門寺側。坐西朝東,石構鳳字形,二層墓坪,陵園呈落階式長方形,規模頗大。墓前豎碑刻有“宋紹興
戶部侍郎李公彌遜之墓”。陵園兩旁排列文武官員石像、蹲獅、石馬、石羊各一對,左右對視,雕工精細,線條分明,形態逼真。民國時期墓地被挖,墓內文物被盜。1959年建南宮水庫後,墓葬淹沒,僅露一對
文臣石像。
文獻記載
宋史文載
李彌遜,字似之,蘇州吳縣人。弱冠,以上舍登大觀三年第,調
單州司戶,再調陽穀簿。政和四年,除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引見,特遷校書郎,充編修六典校閱,累官起成郎。以
封事剴切,貶知盧山縣,改奉嵩山祠。廢斥隱居者八載。
宣和末,知冀州。金人犯河朔,諸郡皆驚備,彌遜損金帛,致勇士,修城堞,決河護塹,邀擊其游騎,斬首甚眾。兀朮北還,戒師毋犯其城。
靖康元年,召為衛尉少卿,出知瑞州。二年,
建康府牙校
周德叛,執帥宇文粹中,殺官吏,嬰城自守,勢猖獗。彌遜以江東判運領郡事,單騎扣賊圍,以
蠟書射城中招降。賊通款,開關迎之,彌遜諭以禍福,勉使勤王。時
李綱行次
建康,共謀誅首惡五十人,撫其餘黨,一郡帖然。
改淮南運副。後奉興國宮祠,知
饒州,召對,首奏“當堅定規模,排斥奸言”。又謂:“朝廷一日無事,幸一日之安,一月無事,幸一月之安,欲求終歲之安,已不可得,況能定天下大計乎?”帝嘉其讜直。輔臣有不悅者,以直寶文閣知吉州。陛辭,帝曰:“朕欲留卿,大臣欲重試卿民事,行召卿矣。”
七年秋,遷
起居郎。彌遜自政和末以上封事得貶,垂二十年,及復居是職,直前論事,鯁切如初。冬,試中書舍人,奏六事曰:“固蕃維以御外侮,嚴禁衛以尊朝廷,練兵以壯國勢,節用以備軍食,收民心以固根本,擇守帥以責實效。”時駐蹕未定,有旨料舟給卒以濟宮人。彌遜繳奏曰:“六飛雷動,百司豫嚴,時方孔艱,宜以宗社為心,不宜於內幸細故,更勤聖慮,事雖至微,懼傷大體。”帝嘉納之。試戶部侍郎。
秦檜再相,惟彌遜與
吏部侍郎晏敦復有憂色。八年,彌遜上疏乞外甚力,詔不允。趙鼎罷相,檜專國,贊帝決策通和。金國遣烏陵思謀等入界,索禮甚悖,軍民皆不平,人言紛紛。檜於御榻前求去,欲要決意屈己從和。
樞密院編修官
胡銓上疏乞斬檜,校書郎
范如圭以書責檜曲學背師,忘仇辱國,
禮部侍郎曾開抗聲引古誼以折檜,相繼貶逐。
彌遜請對,言金使之請和,欲行君臣之禮,有大不可。帝以為然,詔廷臣大議,即日入奏。彌遜手疏力言:“陛下受金人空言,未有一毫之得,乃欲輕祖宗之付託,屈身委命,自同下國而尊奉之,倒持太阿,授人以柄,危國之道,而謂之和可乎?借使金人姑從吾欲,假以目前之安,異時一有無厭之求,意外之欲,從之則害吾社稷之計,不從則釁端復開,是今日徒有屈身之辱,而後患未已。”又言:“陛下率國人以事仇,將何以責天下忠臣義士之氣?”力陳不可者三。
檜嘗邀彌遜至私第,曰:“政府方虛員,苟和好無異議,當以兩地相浼。”答曰:“彌遜受國恩深厚,何敢見利忘義。顧今日之事,國人皆不以為然,獨有一去可報相公。”檜默然。次日,彌遜再上疏,言愈切直,又言:“送伴使揣摩迎合,不恤社稷,乞別選忠信之人,協濟國事。”檜大怒。彌遜引疾,帝諭大臣留之。時和議已決,附會其說者,至謂“向使明州時,主上雖百拜亦不問”,議論靡然。賴彌遜廷爭,檜雖不從,亦憚公論。再與金使者計,議和不受封冊,如宰相就館見金使,受其書納入禁中,多所降殺,惟君臣之禮不得盡爭。
九年春,再上疏乞歸田,以徽猷閣直學士知端州,改知漳州。十年,歸隱連江西山。是歲,兀朮分四道入侵,明年,又侵淮西,取
壽春,竟如彌遜言。
十二年,檜乘金兵既敗,收諸路兵,復通和好,追仇向者盡言之臣,嗾言者論彌遜與趙鼎、
王庶、
曾開四人同沮和議。於是彌遜落職,十餘年間不通時相書,不請磨勘,不乞任子,不序封爵,以終其身,常憂國,無怨懟意。二十三年,卒。朝廷思其忠節,詔復敷文閣待制。有奏議三卷,
外製二卷,《議古》三卷,詩十卷。弟彌大。
彌大字似矩,登崇寧三年進士第。以大臣薦召對,除
校書郎,遷監察御史。假太常少卿充
契丹賀正旦使。時傳聞燕民欲歸漢,徽宗遣彌大覘之。使還,奏所聞有二:“或謂彼主淫刑滅親,種類畔離,女真侵迫,國勢危殆為可取;或謂下詔罪己,擢用耆舊,招赦盜賊,國尚有人未可取;莫若聽其自相攻並。”遷
起居郎,試中書舍人,同修國史。
童貫宣撫永興,走馬承受白鍔恃貫不報師期,朝廷止從薄責。彌大繳奏,以為邊報不至,非朝廷福。鍔坐除名,彌大亦出知光州。移知鄂州。召為給事中兼校正御前文籍詳定官,拜
禮部侍郎。
金人大舉入侵,
李綱定城守之策,命彌大為參議,與綱不合,罷。未幾,除
刑部尚書。初,朝廷許割三鎮畀金人,既而遣
种師道、師中援河北,姚古援河東,彌大上疏乞起河東西境麟、府諸郡及陝西兵以濟古之師,起
河東路及京東近郡兵以濟師道、師中之師,為腹背攻劫之圖。遂除彌大河東宣撫副使。
張師正領勝捷軍敗於河東,潰歸,彌大誅之。復遣余卒援真定,余卒叛。
宣撫罷,命彌大知陝州。河東破,小將李彥先來謁,言軍事,彌大壯之,留為將,戍崤、澠間以遏敵。詔遣使召援,彌大未敢進。會永興帥
范致虛糾兵勤王,檄彌大充諸道計議。行至方城,道阻,乃率眾赴大元帥府。
建炎元年,除知
淮寧府。到郡未幾,杜用等夜叛,彌大縋城出,賊散乃還,坐貶秩。尋召為
吏部侍郎。帝如杭州,命權
紹興府,試
戶部尚書兼侍讀。
呂頤浩視師,以彌大為參謀官。彌大奏:“
王導、
謝安為都督,未嘗離朝廷,今邊圉幸無他,頤浩不宜輕動。”又言:“已為天子從官,非宰相可辟。乞於諸軍悉置軍正,如漢朝故事,以察官、
郎官為之。陛下必欲留臣,當別為一司,伺察頤浩過失。”忤旨,出知
平江府。
中丞沉與求劾彌大謀間君臣,妄自尊大,奪職歸。起知靜江府,奏廣西邊防利害。入為工部尚書。未幾,罷去。廣西提刑韓璜劾其在靜江日斷強盜死罪,引絞入斬,貶兩秩。紹興十年卒,年六十一。
論曰:宋既南渡,日以徽宗梓宮及
韋後為念。
秦檜主和,甘心屈己。
張燾連章論列,謀深慮遠,其言取必於天,豈忘宗社之仇哉,亦曰相時而動耳!惜其利澤專於蜀也。
黃中不黨不阿,明察料敵,立朝忠實,退不忘君。道夫受知
張浚,憂國而不為身謀。曾幾積學潔行,風節凜凜,陳嘗膽枕戈之言,以贊親征,亦壯矣哉!勾濤直節正論,不受檜私,潔身歸老。彌遜、曾開同沮和議,廢絀以沒,無怨懟心,所謂臨大節而不可奪者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