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武,男,漢族,1960年10月生,黑龍江寧安人,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牡丹江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8年8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常武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黑龍江寧安
- 出生日期:1960年10月
- 畢業院校:黑龍江省委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78.09—1980.08 黑龍江交通專科學校公路與橋樑專業學習
1980.08—1985.10 寧安縣交通局技術員
1985.10—1987.05 寧安縣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副站長
1987.05—1992.03 牡丹江市公路處地方道路科科員
1992.03—1995.01 牡丹江市公路處地方道路科副科長
1995.01—1996.12 牡丹江市公路處副處長
(1992.07—1995.07牡丹江林管局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專學習,1993.03—1996.01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理論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6.12—1997.04 牡丹江市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經理、公路處副處長
1997.04—1999.08 牡丹江市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經理
1999.08—2000.07 鶴大公路(雞西至牡丹江段)指揮部副指揮
2000.07—2007.03 牡丹江市交通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1998.03—2001.01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7.03—2012.04 牡丹江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04—2013.02 牡丹江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3.02—2016.07 牡丹江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行政服務中心黨工委書記
2016.07—2017.05 牡丹江市政府副秘書長
人物事件
違紀處分
2018年8月,經牡丹江市委批准,牡丹江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牡丹江市委原書記張晶川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涉案人員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李常武黨紀政務處分。
李常武在任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期間,於2011年至2012年,為謀求工作崗位上的調整,多次向張晶川行賄;違反廉潔紀律,於2009年、2010年春節前,用交通運輸局“小金庫”款兩次向張晶川贈送禮金。2018年8月16日,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李常武犯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李常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紀法意識淡漠,違反廉潔紀律,違規贈送禮金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行賄罪。經牡丹江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牡丹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常武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降為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