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騰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李 富 男,漢族,1971年8月生,省委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91年1月參加工作。歷任騰衝縣原洞山鄉黨委副書記、騰越鎮黨委副書記、蒲川鄉黨委書記、猴橋鎮黨委書記,縣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等職。現任騰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經研究,該同志擬提名為騰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候選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71年8月
  • 性別:男
簡介,工作實績,違紀處分,

簡介

經研究,該同志擬提名為騰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候選人。

工作實績

熟悉黨務和城建工作。任騰衝縣猴橋鎮黨委書記期間,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猴橋各項事業發展。任騰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以來,組織做好西山控制性詳規、騰衝縣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工作,加強城鎮產業項目建設,深入推進“城市六項工程”,完善城鎮配套設施;認真抓好城市形象整治、城市秩序管理、市政設施維護等工作,促進城鎮管理工作;積極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解決好城鎮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

違紀處分

據云南省紀委省監察廳網站訊息:經查,2016年,李富在任騰衝市副市長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在保山市委、騰衝市委主要領導找其談話,了解反映其問題線索時,不如實報告自己的違紀問題;2008年至2012年,李富在任猴橋鎮黨委書記、騰衝縣住建局局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嚴重違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保山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富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經保山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並報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李富行政撤職處分,重新確定為主任科員,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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