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岳(安徽省無為縣政協原常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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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奇岳,曾任安徽省無為縣政協常務委員。

2019年4月16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7月19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奇岳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無為縣政協常務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4月16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19日,經蕪湖市監委、中共無為縣委批准,中共無為縣紀委、無為縣監委對無為縣政協原常委李奇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奇岳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違反組織紀律,跑官要官;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民眾紀律,縱容涉黑涉惡活動;違反工作紀律,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國家財產造成較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指使他人虛報套取項目工程款;偽造戶籍及身份證件;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李奇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政治上蛻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紀法禁令置若罔聞,不知敬畏;心存僥倖,邊退邊收;權力觀錯位,妄圖以金錢開路謀求職務晉升;經濟上貪婪,大搞利益輸送,甘於被“圍獵”,親清不分;縱容基層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重侵害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寡廉鮮恥,道德淪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無為縣紀委常委會、無為縣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無為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奇岳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一審開庭

2019年10月11日,無為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無為縣政協原常務委員李奇岳涉嫌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奇岳在擔任無為縣劉渡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牛埠鎮黨委書記,無城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襄安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原無為縣政務服務中心主任、黨組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878000元,在工程建設、項目安排、企業經營、征地拆遷等方面,為有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
庭審中,被告人李奇岳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不持異議,其當庭自願認罪、悔罪。因案情重大複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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