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太祖(朝鮮李太祖李成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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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成長,改革,

出生

至元元年(高麗忠肅王后四年,1335)十月十一日,李成桂出生於高麗朔方道永興郡黑石里的桓祖私邸(永興本宮)。父親李子春仕蒙古雙城總管府,並為高麗朔方萬戶。李成桂少年仕高麗,官至東北面元帥知門下省事、守門下侍中。
李成桂出生和成長的時期,正是大蒙古帝國走向衰弱、東北亞大地風雲跌宕的時期。元至正二十八年(高麗恭愍王十七年,1368年)正月初四,出身紅巾軍的朱元璋在應天即位,建立大明,改元洪武。是為洪武元年。同年明軍北伐,攻占元大都,元惠宗(烏哈圖可汗)北奔,作為中國歷史朝代之一的元朝宣告終結。但是在這之後很長一段時間裡,蒙古殘餘勢力仍然控制著漠北,並且影響著高麗對明朝和北元的政策。

成長

洪武二年四月,朱元璋派人前往高麗,宣告即位。高麗立即停用至元年號,遣使至應天恭賀朱元璋登極,朱元璋頒詔冊封恭愍王為高麗國王,並賜金印。明麗兩國宗藩關係正式建立。但是,高麗王室世代迎娶蒙古公主,而且高麗一向擅長在大國之間採取靈活的外交政策——這也是它免於被金、元這樣的虎狼之國吞併的原因——而獲得好處。所以高麗朝廷一直與北元朝廷也私有往來。1372年,明軍在遼東敗於盤踞在遼陽行省的北元將領納哈出,高麗親元勢力也大為活躍。1373年,恭愍王被弒,北元想送高麗宗室、沈王脫脫不花回國即位,但是高麗權臣李仁任擁立恭愍王養子辛褕。1377年,北元冊封辛褕為征東行省左丞相、高麗國王。1378年北元昭宗去世,國力式微,善變的高麗又再次向明朝示好。

改革

其時高麗國內分為以崔瑩為首的親元派和以李成桂為首的親明派。兩派相爭,親明派最後得勝。李成桂等新官僚廢除了高麗的私田制,改行“科田法”,一掃高麗王朝的舊勢力。此法不僅把土地交給李成桂去分配,還賦予了他統治國家的權力。以李成桂為首的集團完全了解,能不能帶來秩序、結束衰微的高麗王國,取決於土地占有制度。高麗末年土地兼併嚴重。“宗廟、學校、倉庫、寺社、祿轉、軍需田及國人世業田民,豪強之家奪占幾盡,”開始出現前所未有的“跨州包郡,山川為標”的大農莊。而兼併之家,收租之徒 “自秋至夏,成群橫行,縱暴侵掠,倍於盜賊,”,許多良人農民又淪為大農莊主的奴婢。李成桂兵變上台以後,積極著手田制改革。政變當年,李成桂立即宣布將全國佛寺的三百多處土地收歸國有,並沒收國家東北和西北地區的所有私田文契。1390年,焚公私田籍於京城市街,大火數日不滅。1391年,重新丈量全國土地,共79萬多結(包括耕地和荒地),並宣布實行科田法。國家規定,京畿一帶土地按科(等級)授給在京任職的官員,故稱科田。第一科得田150結,依次遞減,至第十八科得田10結。京畿以外的地方置軍田,以養軍士。地方官吏和“閒良”,不論資品高下,隨其本田多少,各給軍田10結或5結。從“凡受田者身死後,其妻有子媳守信者,全科傳受,無子媳守信者,減半傳受”看,科田和軍田都允許程度不同的世襲。另有功臣田,可以子孫相傳。公私奴婢、工商、賣卜、娼妓、僧尼等,不許受田。凡公私田租,水田1結糙米30斗,旱田1結雜谷30斗。除陵寢、倉庫、宮司、公廨、功臣田外,有田者皆納土地稅,水田1結白米2斗,旱田1結黃豆2斗。科田、軍田、功臣田都是私田,其餘土地為公田;公私田的比例無資料可查,無疑公田占絕大多數。軍田和科田須向國家納土地稅,所以又是不完全的私田。重要的是國家規定公私田租的數額,“此外有橫斂者,以髒論。”科田法的實施有積極意義,它限制了大農莊主的橫徵暴斂,有利於中央權力的加強,也多少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根據科田法的條例,土地按人的地位(等級)來分配,通常只供有生之年享有。受田者獲得租權,而農民則得到耕種權。按慣例田租為莊稼收成的一半,通常作為租稅繳納給國家。由於就耕作權而言,農民作為佃農對土地的占有得到了保障,不能被沒收,他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此外,兩班(即擁有官職的貴族)的土地積累受到這樣一條規定的嚴格控制:科田將只在首都周圍的京畿地區授予,在這個地區,政府很容易加以監督和監視。李成桂及其追隨者通過堅決地實行土地改革,掌握了經濟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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