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倫

李大倫

李大倫,男,漢族,常德市桃源縣人,1950年10月23日出生,湖南大學MBA工商經濟管理研究生畢業。1999年任郴州市委書記。2006年5月,被省紀委查處。 2007年1月26日由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8年11月20日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二審宣判。駁回一審被告人李大倫抗訴,維持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大倫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大倫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常德市桃源縣
  • 畢業院校:湖南大學
失去監督權力,權錢交易,怪圈由此而生,

失去監督權力

公訴人指控,李大倫自1999年到2006年擔任郴州市委書
李大倫
記7年來,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邢立新等22人賄賂數十次,金額達1400多萬元。
人們常說,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長期的“一把手”經歷使李大倫的自我意識極度膨脹,他不僅不主動接受組織監督,甚至連正常的意見和建議都完全聽不進去。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2003年,李大倫在安仁縣調研工作,有一次在台上講話,發現台下有一個人打瞌睡,於是大發雷霆:“你打瞌睡吧,我現在就撤銷你的一切職務。”這個幹部是一個鄉政法委書記,後來果真被免職了,還被當作典型在《郴州日報》上通報。而事實的真相卻是,這位政法委書記頭天晚上在加班工作,一個通宵沒睡。李大倫後來得知事情原委仍然不置可否,拒絕改變初衷。
2008年6月23日,辦案人員在看守所找李大倫談話,李大倫直言不諱地說:“我從縣委書記市委書記搞了好多年,搞一件成一件,我不點頭就搞不成,大家都知道我有這樣的分量,反對我的人很少很少,鳳毛麟角,除非你不要烏紗帽了。無論是紀委、檢察院,還是報社、電視台都不敢監督我,也監督不了我。”
一方面是權力的高度集中,另一方面是監督的嚴重缺位,李大倫不可避免地走上了權力蛻變的不歸路。

權錢交易

改革開放以來,工程建設領域是腐敗的重災區之一,李大倫的權錢交易也首先從這裡開始。2002年8月31日,湖南不少地方遭遇了特大洪澇災害,李大倫打著災後重建的旗號,決定趁機搞一批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李大倫之所以熱衷於大搞此類工程,更多的還是出於私利的考慮。正是在大搞工程的過程中,李大倫把家鄉的建築隊伍帶入了郴州的建築市場,被稱為李大倫“嫡系部隊”的常德隊伍一進入郴州,即迅速擊敗郴州本土的建築公司,很多重要工程都被他們輕而易舉地拿了下來。
據公訴人介紹,桂陽的“四大家”搬遷工程,是邢立新通過李大倫向相關領導打招呼獲得的。邢立新曾是一名中學老師,出版過詩集,當過《常德日報》記者。早在李大倫在臨澧縣任職時,兩人就非常熟悉,邢立新既是李大倫的下屬,又是李的“文友”,交情非同一般。1999年,李大倫主政郴州,邢立新感覺到發財的機會來了,馬上尾隨而至,要李關照他在郴州做生意。大權在握的李大倫當即很講義氣地答應了,先後違規給邢立新介紹郴州市國土局辦公樓裝修工程、魯永公路路面硬化工程、蘇仙嶺景區改造工程、桂陽縣“四大家”辦公樓搬遷工程、郴電國際萬國大廈的裝修工程、蘇仙區相山瀑布景區的開發項目等,工程總造價達數億元之多。
公訴人介紹,邢立新通過李大倫打招呼,在郴州承攬了一系列的工程,總計送給李大倫人民幣300多萬元、美元2.3萬元,還有給李大倫的女兒裝修房屋,所以全部金額是340多萬元。
除邢立新外,李大倫收受的賄賂還有:湖南省興光冶煉有限公司董事長曹某,折合人民幣206萬元;郴州市北湖區毛家壟鉛鋅礦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人民幣97萬元;長沙遠方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某,人民幣128萬元;廣東省韶關市南楓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羅某,人民幣100萬元;香港豐生國際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折合人民幣54萬元……
以上這些行賄人所託的事情,李大倫無不一一照辦。權錢交易,躍然紙上。

怪圈由此而生

李大倫“一錘定音”的個人霸氣和對監督體制的蔑視,使得整個郴州的官場形成了一個病態的文化生態圈,提供了一種極壞的價值導向。在李大倫這個“班長”的帶領和影響下,更多的官員加入到官商勾結和買官賣官的隊伍中來。在這樣一個官場怪圈中,一些聲名狼藉的腐敗官員被一再照顧和提拔。雷淵利樊甲生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自稱“玩權力、玩金錢、玩女人”的“三玩市長雷淵利一而再地被“帶病提拔”,全依靠對更大貪官李大倫的“孝敬”。正是在“形象工程”的建設過程中,雷淵利和李大倫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和雷淵利一樣,樊甲生也是靠向李大倫“進貢”而得到重用。
李大倫開始對樊甲生的印象並不好,後來樊甲生之所以躋身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職位,除了溜須拍馬的功夫之外,起關鍵作用的自然還是金錢。在謀求升遷的過程中,樊甲生先後9次向李大倫行賄,其中人民幣63.68萬元、價值1.5萬元人民幣的“帝舵”牌手錶1塊,總計65.18萬元。
2005年國慶期間,湖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決定,許可對涉嫌受賄達35萬元的郴州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黃兆林採取刑事拘留。但黃早已經通過行賄和李大倫夫婦成了一條道上的“戰友”,而且李的兒子在國外讀書,其費用由黃承擔。於是身為市委書記的李大倫毫無遮攔地出面干涉,以黃已經退還了贓款為由,強令檢察院不得起訴。
李大倫之所以如此肆無忌憚,也與另外一個重要人物的所作所為有關。他,就是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身為紀委書記的曾錦春,按理應該行使黨內監督的重要職責,防範可能發生的權力濫用和違規提拔。但同樣不乾淨的曾錦春期望的正是李大倫帶頭貪贓枉法,這樣自己也更方便恣意妄為。他們心照不宣,狼狽為奸,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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