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甲生

樊甲生

樊甲生,男,漢族,1954年8月8日出生,湖南省資興市興寧鎮人,研究生文化,19歲加入了中國共產黨。大學畢業後參加工作,歷任資興市興寧鎮光明村民兵營長,郴州地委辦公室幹事,1986年被抽調到安仁縣工作組,1987年1月任安仁縣委副書記,繼而任常務副縣長,縣長,1995年任安仁縣委書記,2000年8月任郴州市市長助理,2001年12月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視員。同年,中組部安排到國家建設部掛職鍛鍊一年。2003年6月任中共郴州市委常委(分管工業、安全生產等工作),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任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長。郴州市第二屆人大代表。

2006年8月18日,省紀委對其採取“兩規”措施。2006年9月8日,省紀委將樊甲生涉嫌嚴重違法問題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06年9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被押於株洲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2007年5月30日,株洲市人民檢察院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7年11月5日,樊甲生被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9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樊甲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省資興市興寧鎮
  • 出生日期:1954年8月8日
基本簡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樊甲生案開庭審理,原宣傳部長樊甲生被雙規,懺悔,

基本簡介

樊甲生,男,漢族,1954年8月8日出生,湖南省資興市興寧鎮人,研究生文化,19歲加入了中國共產黨。大學畢業後參加工作,歷任資興市興寧鎮光明村民兵營長,郴州地委辦公室幹事,1986年被抽調到安仁縣工作組,1987年1月任安仁縣委副書記,繼而任常務副縣長,縣長,1995年任安仁縣委書記,2000年8月任郴州市市長助理,2001年12月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視員。同年,中組部安排到國家建設部掛職鍛鍊一年。2003年6月任中共郴州市委常委(分管工業、安全生產等工作),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任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長。郴州市第二屆人大代表。
2006年8月18日,省紀委對其採取“兩規”措施。2006年9月8日,省紀委將樊甲生涉嫌嚴重違法問題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06年9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被押於株洲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2007年5月30日,株洲市人民檢察院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7年11月5日,樊甲生被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9年。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

2007年11月5日下午,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及樊甲生之妻盤麗藝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判決被告人樊甲生犯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共處有期徒刑19年;被告人盤麗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樊甲生、盤麗藝受賄所得贓款200餘萬元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家庭財產400餘萬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樊甲生在任郴州市長助理、郴州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視員、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與被告人盤麗藝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收受賄賂主要是為了行賄人開礦、辦廠、承攬業務等事項向縣市有關部門打招呼。同時,被告人樊甲生為了達到自己職務升遷的目的,從2001年元月至2006年元月,借逢年過節走訪、郴州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人事變遷之機,先後九次向原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行賄。此外,被告人樊甲生還被查實犯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樊甲生案開庭審理

2007年7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委宣傳部原部長樊甲生涉嫌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與樊甲生同時受審的,還有樊甲生的妻子、郴州市人事局軍轉調配科原主任科員盤麗藝。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06年,被告人樊甲生在任郴州市市長助理、郴州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視員、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妻盤麗藝共同收受他人巨額現金。其收受賄賂形式主要是受行賄人的請託,為開礦辦廠等事項向有關部門“打招呼”。
同時,被告人樊甲生為達到自己職務升遷的目的,從2000年1月至2006年1月,先後多次向郴州市委原書記李大倫行賄。此外,被告人樊甲生還被指控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此案庭審進行了一天,控辯雙方對樊甲生主要犯罪事實均無異議。據悉,本案將擇期宣判。

原宣傳部長樊甲生被雙規

據2006年9月3日大公報報導 繼原湖南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被拘押後,日前又傳出郴州市委原宣傳部長樊甲生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和涉嫌買官賣官,受賄金額至少八百萬元,受到嚴肅查處。據悉,2006年8月中旬,湖南省紀委發出內部通報:因樊甲生情節十分嚴重,正式對其實施“雙規”。樊甲生被“雙規”後,使郴州政治腐敗案件更加錯綜複雜。
收人錢財替人“消災”
據香港《大公報》2006年9月3日報導,郴州政府某知情人士透露:8月9日,湖南省委以開會為由,將郴州市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召至長沙,隨後對其實施控制,僅兩天時間,樊甲生向湖南省紀委供述的涉案資金即超過四百萬元。事實上,樊甲生受賄金額遠不只此數。據參與樊甲生案件調查的湖南省紀委某知情人士透露,根據有關舉報者所反映的情況,初步調查顯示,樊甲生受賄金額至少達到八百萬元。據稱,樊甲生在擔任郴州安仁縣委書記、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涉嫌買官和利用職權收受賄賂,金額巨大。有訊息稱,自去年(2005年)5月至案發,樊甲生擔任郴州市委宣傳部長一年期間,每當本地一些非法開採的小煤礦發生嚴重礦難事件後,樊甲生就利用宣傳部長的權利要求在第一時間對訊息進行封鎖,然後獲得礦山的乾股或現金回報,樊甲生也由此被當地百姓稱為“礦難新聞滅火隊隊長”。
除此之外,樊甲生還四處撈取好處費,據當地一位知情人士反映,樊甲生在郴州五嶺廣場一塊電子屏上就賺了四百八十萬元。據其介紹,五嶺廣場的電子屏真實造價為一百八十萬,而在結算時樊甲生卻安排以六百六十萬元的價格支付給深圳某公司,從中獲取好處費四百八十萬元。
官官相護封壓新聞
有關訊息稱,樊甲生案系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案的“窩案”之一,樊甲生通過向李大倫行賄買官,經其提拔進入郴州市委常委班子。李大倫案發後不久,樊甲生即以郴州市委宣傳部名義給郴州市直單位、新聞機構及各縣區機關下發“三不準”檔案:即不準給外來媒體提供新聞線索、不準接待外來媒體記者、不準與外來媒體記者串聯、合作等。
數據顯示,現年52歲的樊甲生,系湖南郴州資興市興寧鎮光明村人,學歷不高,早年任村民兵營長,歷任安仁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2003年經李大倫提拔進入郴州市委常委,2005年5月擔任市委宣傳部長。
李大倫被凍結3155萬
另據可靠訊息稱,通過湖南省紀委聯合調查組對李大倫家庭人員及李大倫本人的審查結果顯示,李大倫夫婦交代,他們共收受賄賂1325萬元,其中李大倫直接收受895萬元。另查證李大倫家庭存款達3200萬元,目前已凍結3155萬元,其中包括李大倫名下單獨控制的2300萬元。
此前,李大倫被紀檢機關“雙規”,湖南省委免去了其郴州市委委員、常委、書記職務。7月4日,李大倫案正式移交湖南省檢察院。7月30日,經湖南省人大通報,正式罷免李大倫的湖南省人大代表職務。
據了解,現年56歲的李大倫,系湖南桃源縣人,桃源縣現屬常德。李大倫於1999年開始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此前曾任湖南省委農村工作部部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書記等職。報導稱,李大倫落馬的原因與官煤勾結和住房公積金有關。據稱,該案共涉及從上到下158名黨政幹部。

懺悔

樊甲生說:我是一個農民的兒子,在黨和人民的教育培養之下,從一個農村青年到擔任村級領導、鄉級領導、縣級領導,一步步成長為市級領導。我萬萬沒有想到,今天我會站在被告人席上,在莊嚴的國徽面前,接受法律對我的審判,成為一名罪人。我痛心疾首,然而現實畢竟是現實,經過長時間的痛定思痛,我對自己的一生有了較清醒的認識。在此,我將這些坦露,請接受我的懺悔,接受我心靈的洗刷,接受我靈魂的拷問。
身為一名市級領導,我沒有真正從思想上解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廉潔從政的問題,在巨大的經濟利益和誘惑面前,成了金錢的俘虜。我在縣級領導崗位上工作十多年,那個時候勤奮工作,紮實為民辦實事,嚴於律己,自認為算得上一名清官。但是到郴州市工作後就變了,變成了金錢的俘虜。
我在郴州市工作這些年,想自己的事多了,想民眾的事少了;為自己謀利多了,為民眾謀利少了。放鬆了學習,放鬆了思想約束,放鬆了紀律約束,放鬆了黨性鍛鍊。思想一放鬆,金錢意識就乘虛而入,並誘惑我一步步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個領導幹部如果不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廉潔從政,必定要被人民拋棄,必定要被歷史拋棄,這就是我的教訓。 我在縣裡任職時,我和妻子盤麗藝都能保持廉潔,做到不收禮品,不收禮金。剛到郴州市任職時,我還是堅持自己在縣裡確立的信念,保持廉潔。但過了一段時間以後,我發現這樣做自己的生活圈子越來越小。於是,我漸漸地不再堅持心中的信念,不再堅持黨性,在逢年過節開始採取“復送”的方式接受,你送我一點禮品,我送你一點禮品。對於禮金,我也從拒收發展成接受,收受的禮金數額也越來越大;對熟人朋友有求的事,我由不打招呼發展到打招呼;對上級領導,我也從不送禮品、禮金,發展到送禮品、送禮金,而且送的錢也是由少到多。就這樣,我漸漸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從縣委書記的崗位調到郴州市,開始任市長助理、市政府助理巡視員,並被安排到國家機關掛職鍛鍊。那一段時間,找我幫忙的人有一些,但不太多。2003年我任郴州市委常委,進入市委班子後,找我的人逐漸多了,請我幫忙的人也隨之增加。我為他們的事向有關部門打過招呼,逢年過節他們就來感謝我。開始我還是拒絕接受,但有些人三番五次地來,我也就接受了。 現在想來,如果沒有黨和人民給我的權力,我能為找我的人幫什麼忙?我打招呼誰會聽?也正是因為我打招呼起了作用,人家才會逢年過節來感謝我,這是權力在發生作用。黨和人民給了我權力,但我沒有掌握好,成了我權錢交易的工具,成為我滋生腐敗、走向犯罪的條件,這是一個萬分慘痛的教訓。權力是黨和人民給的,只能為黨服務,為人民謀利益,不能夠為自己謀私利。如果私慾膨脹,用黨和人民給的權力搞權錢交易,為自己謀私利,黨和人民是不會容忍的,法律也是不允許的。最終,我成了權錢交易的犧牲品。 我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黨紀,違犯了國法,可是一段時間內我還心存僥倖。而無情的事實告訴我,公正的法律告訴我: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只要你做了違法的事,就會有證據,是逃不掉的,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無論你官居何職,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經歷了這次慘痛的教訓,我認識到一個領導幹部必須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必須帶頭守法,必須依法行政,必須在法律範圍內活動。在法治社會裡,沒有特殊的公民,更沒有特殊的工作。我犯了嚴重的錯誤,深知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我的親人,我一定認真汲取教訓,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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