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吾先生遺言

《李卓吾先生遺言》是明代文學家李贄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李卓吾先生遺言
  • 創作年代:明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贄
  • 作品出處:《續焚書》
作品原文,作品注釋,白話譯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春來多病,急欲辭世。幸於此辭,落在好朋友之手。此最難事,此余最幸事,爾等不可不知重也。
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1,向南開作一坑;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即止。既如是深,如是闊,如是長矣,然後就中復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則用蘆席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豈有一毫不清淨者哉!我心安焉,即為樂土。勿太俗氣,搖動人言,急於好看,以傷我之本心也。雖馬誠老能為厚終之具2,然終不如安余心之為愈矣。此是余第一要緊言語。我氣已散,即當穿此安魄之坑。
未入坑時,且閣我魄於板上,用余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換新衣等,使我體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頭照舊安枕,而加一白布中單總蓋上下,用裹腳布廿字交纏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出,待五更初開門時寂寂抬出,到於壙所,即可裝置蘆席之上,而板復抬回以還主人矣。既安了體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橫閣其上。閣了,仍用蘆席五張鋪於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築實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為卓吾子之魄也。周圍栽以樹木,墓前立一石碑,題曰:“李卓吾先生之墓”。字四尺大,可托焦漪園3書之,想彼亦必無吝。
爾等欲守者,須是實心要守。果是實心要守,馬爺4決有以處爾等,不必爾等驚疑。若實與余不相干,可聽其自去。我生時不著親人相隨,沒後亦不待親人看守,此理易明。
幸勿移易我一字一句!二月初五日,卓吾遺言。幸聽之!幸聽之!

作品注釋

  1. 城外,指通州(治今北京市通縣)城外,當時李卓吾寓居通州。高阜即高地。
  2. 馬誠老:馬經綸字誠所,官至御史,《續焚書》中多稱為“馬侍御”,因觸怒神宗,被貶斥為民,回通州家居。厚終之具:指厚葬的用品
  3. 焦漪園:即焦竑。竑字弱侯,號漪園,又號澹園,江寧(今江蘇南京)人,是明代著名學者,李贄的好朋友。
  4. 馬爺:即馬經倫。

白話譯文

春天以來多病痛,很快就要去世了,慶幸能寫下這個遺言,落在好朋友的手裡,這是最難的事,也是我最幸運的事,你們不可不知道這事的重要。
假如一旦去世,馬上選擇城外的高坡,朝南挖一個坑,長一丈,寬五尺,深到六尺就可以了。已經這樣深,這樣寬,這樣長了,再在這個坑中挖二尺五寸深土,長不超過六尺半,寬不超過二尺五寸,以安放我的身體。已經挖了二尺五寸深,就用蘆席五張在下面填平,把我的身體放在蘆席上面,這難道有一絲一毫不清淨嗎!我放心了,既是安樂的地方,就不要太俗氣了,不要為別人的話所動搖,急於求好看,來傷害我本來的願望。即使馬經綸能給我準備豐厚的葬具,也終究不如順著我的心意來辦為好。這是我最最要緊的話。我人一死,就應當馬上挖這個安放我身體的坑。
還沒有入坑時,把我的身體放在板子上,用我當時穿的衣服就可以了,不要再換新的衣服,使我的身體不安。但臉上要加一個遮蓋的東西,頭照舊放在枕上,用白布中單把我的全身蓋住,再用裹腳布成廿字狀纏在上面,派得力的四個人平著扶出,等到五更初開門的時候輕輕地抬出去,到了墳墓,就可把我的身體放在蘆席之上,板子再抬回去還給主人。已經放好了我的身體,上面加二三十根椽子橫擱在我的身體上。擱好了,仍用蘆席五張鋪在櫞子上,再放進原來挖出的土,搗土使它結實、平整,又加上一點浮土,使別人一看就可以知道這裡放了我李卓吾的身體。周圍栽上樹木,在墳墓前立一塊石碑,上面寫明是“李卓吾先生之墓”。字要四尺大,可請焦竑來寫,想必他是不會推辭的。
你們想要守墓,必須是突心實意要守。果真是實心實意要守,馬經綸一定會安排你們的,你們不必驚疑。假如實在與我不相干,可聽憑他自己離開。我活著的時候沒有親人相隨,死了以後也不需要親人看守,這道理是最容易明白的。
希望不要改變我這一字一句。二月初五,李卓吾遺言。希望一定聽從!希望一定聽從!

作者簡介

李贄(1527年~1602年),明代思想家、文學家,泰州學派的一代宗師。原姓林,名載贄,後改姓李,名贅,號宏甫,又號卓吾,又別號溫陵曙上等。泉州晉江(今屬福建)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舉人,不應會試。歷任共城知縣、國子監博士,萬曆中為姚安知府。旋棄官,寄寓黃安、麻城。在麻城講學時,從者數千人,中雜婦女,晚年往來南北兩京等地,被誣,下獄,死在獄中。著有《焚書》《續焚書》《藏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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