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升

李元昇(1681年10月17日~1753年12月20日), 字東杲,號衛川,今清豐縣高堡鄉吉村集人,雍正年間(1723年~1736年)任藍田縣令。

基本介紹

  • 本名:李元升
  • 別稱:衛川、李元昇
  • 字號:東杲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直隸清豐
  • 出生時間:1681年10月17日
  • 去世時間:1753年12月20日
  • 主要成就:慈廉勤慎,表節孝,舉鄉隱,曠典俱興,修倉廒
李元昇(1681年10月17日~1753年12月20日) 字東杲,號衛川,今清豐縣高堡鄉吉村集人。由癝生中式康熙戊子科第四十一名舉人,考授選內閣中書。雍正三年乙巳(1725),改授陝西西安府藍田縣知縣。丙午、己酉科同考廉官,庚戌、辛亥署理高陵縣事,乙卯恭逢、覃恩。敕賜二代。歷任十有二載,乾隆元年(1736)年致仕,二年旋里。
據考民國《清豐縣誌》《藍田縣誌》,李元昇雍正年間(1723年~1736年)任藍田縣令,慈廉勤慎,表節孝、舉鄉隱、撰縣誌,曠典俱興;修倉廒、先農壇、節孝祠,奉旨辦理軍需,多用募捐支付,不向里衛(征田稅的編制)、百姓攤派。後調署高陵,藍田民眾挽留不捨,兩縣民眾爭爭相迎送縣境交界處。在高陵縣任職期間,一如既往,潔己愛民,頌聲鄉里。任滿歸鄉時,士民挽留哭送數十里。
李元昇做官清正廉潔,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政績突出,深得皇帝褒獎,兩下聖旨(現存吉村)封贈祖父母、父母和本人,敕賜墳地百畝、牌坊、碑傳,賜五門照祠堂。
2000年8月11日,李元昇墓祠被濮陽市人民政府公布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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