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偉森
- 別名:李求實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逝世日期:1931年2月7日
- 職業:編輯
簡介,大革命時期,土地革命,烈士遺物,紀念,家庭,作品,
簡介
李偉森(1903-1931),乳名偉生,學名國緯,字北平,筆名李求實,化名林偉,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1917年考入武漢高等商業專科學校。1919年“五·四”運動時,領導了武漢學生運動。嗣後與惲代英等組成利群書社。1920年到黃陂北鄉當國小教員。1921年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2年由團轉入中國共產黨。隨惲代英到四川瀘州,創辦瀘州聯合師範學校。同年回武漢,在武昌高等師範學校讀書,做共青團的工作,並主編《日日新聞》。1923年參加京漢鐵路“二·七”工人大罷工。因敵人通緝,到安源煤礦工作,任安源路礦俱樂部文書股股長。同年被選為共青團中央候補委員。
李偉森先後編輯過九種革命報刊。注意發表革命文藝作品,開展工農通訊員的工作。平時對於工作不避艱險,好讀書,於工作繁忙中,“也常於深夜握管為文,至晨不息。”業餘時間從事小說和詩歌的創作,著述很多,著有《杜思退也夫斯基評傳》、《小品文雜感集》、《十月革命後俄國農業狀況》等,譯著有《朵思退夫斯基》、《動盪中的新俄農村》等,編有《革命歌曲》等。
1931年,王振南在上海任偽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首席檢察官時,對胡也頻(化名蔣文翰)柔石(即趙少雄)、馮鏗(即馮梅嶺 )、李偉森、殷夫(即白莽)等十八人以“危害民國罪”起訴,並將胡也頻、柔石、馮鏗、李偉森、殷夫等革命青年作家交給龍華偽淞滬警備司令部秘密殺害。1934年,王振南又對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鄺惠安等四人進行起訴,最後鄺等都被處死刑。1933年,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歐志光、張玉山、袁友芳等五人被起訴到偽法院判處死刑,王振南還親自函告偽法院在文到3日內執行,歐等五人遂即被害。
大革命時期
1924年4月任共青團農工部部長。被派往蘇聯東方大學學習,任青年團中央駐莫斯科總代表。1925年回國。1926年8月任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廣東省委宣傳部長,主編《少年先鋒》。後調任共青團湖南省委書記。1927年參加廣州暴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到上海從事黨的宣傳鼓動工作,曾編輯過《中國青年》、《少年先鋒》及報紙。
土地革命
烈士遺物
王振南在解放前的三十五年中,在反動的司法界一直充當虐殺革命烈士的劊子手。據有案可查的,直接受王振南迫害的共產黨員和非黨革命志士即達一百八十人之多,被殺害的有三十四人。 這個血債累累的兇手,解放後仍隱瞞罪惡歷史,拒不坦白。人民政府在1955年12月依法將他逮捕後,經過多次審訊,在大量的證據面前,王振南才不得不認罪,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 3日舉行了有六百五十人參加的公開審判,依法判處王振南死刑。
紀念
魯迅先生在得知五烈士犧牲的確切訊息後,當即憤怒地吟成了一首七律《慣於長夜過春時》。1931年4月27日,又在左聯的《前哨》雜誌上發表了《柔石小傳》、《中國無產階級文學和前驅的血》。1931年5月,又寫了《黑暗中國的文藝現狀》,十分激烈地抨擊了國民黨的罪行,因當局的封鎖,寄到美國的進步雜誌,《新民眾》上發表。
慣於長夜過春時,挈婦將雛鬢有絲。
夢裡依稀慈母淚,城頭變幻大王旗。
忍看朋輩成新鬼,怒向刀叢覓小詩。
吟罷低眉無寫處,月光如水照緇衣。
“我早已想寫一點文字,來記念幾個青年的作家。這並非為了別的,只因為兩年以來,悲憤總時時來襲擊我的心,至今沒有停止,我很想藉此算是竦身一搖,將悲哀擺脫,給自己輕鬆一下,照直說,就是我倒要將他們忘卻了。
兩年前的此時,即一九三一年的二月七日夜或八日晨,是我們的五個青年作家同時遇害的時候。當時上海的報章都不敢載這件事,或者也許是不願,或不屑載這件事,只在《文藝新聞》上有一點隱約其辭的文章。
家庭
第一任妻子陳修良,1926年結婚,1927年離婚,陳後來改嫁沙文漢,
作品
《杜思退也夫斯基評傳》
《小品文雜感集》
《十月革命後俄國農業狀況》
譯著《朵思退夫斯基》、《動盪中的新俄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