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丙發(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組成員、保定市園林綠化中心原主任)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丙發,男,中共黨員,漢族,1988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河北省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市綠化中心主任。

2023年9月,據保定紀檢監察訊息:李丙發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丙發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歷任:保定市競秀公園管理處技術員;保定市競秀公園管理處副處長;保定市園林局規劃設計所所長;
2005年起任保定市園林局副局長。
曾任河北省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市園林綠化中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4月4日,據保定紀檢監察訊息:李丙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保定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9月,保定市委批准,保定市紀委監委對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組成員、保定市園林綠化中心原主任李丙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丙發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讓下屬單位報銷本單位違規產生的接待費用;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係人協調承攬業務獲利,大搞權色交易,大肆收受禮金;道德敗壞,家風不正;私慾膨脹,膽大妄為,夥同他人虛列開支套取公款開辦公司;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李丙發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保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保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丙發開除黨籍處分;由保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