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博(齊王)

齊恭王朱榑(1364年-1428年),明太祖第七子。洪武三年(1370年)受封齊王。洪武十五年(1382年)就藩青州府。建文元年(1399年)召至南京,廢為庶人。永樂元年(1403年)復封。永樂四年(1406年)奪爵,安置廬州。宣德三年(1428年)暴卒。子孫俱為庶人,移南京,封除。

基本介紹

  • 本名朱榑
  • 別稱:齊恭王
  • 所處時代:明
  • 民族族群:漢
  • 出生時間:1364年12月23日元至正二十四年
  • 去世時間:1428年宣德三年
  • 主要成就:齊王
齊王榑,太祖第七子。洪武三年封。十五年就藩青州。二十三年命王帥護衛及山東徐、邳諸軍從燕王北征。二十四年復帥護衛騎士出開平。時已令潁國公傅友德調發山東都司各衛軍出塞,諭王遇敵當自為隊,奏凱之時勿與諸將爭功。榑數歷塞上,以武略自喜,然性凶暴,多行不法。建文初,有告變者。召至京,廢為庶人,與周王同禁錮。
燕兵入金川門,急遣兵護二王。二王卒不知所以,大怖,伏地哭。已知之,乃大喜。成祖令王齊如故,榑益驕縱。帝與書召來朝,面諭王無忘患難時。榑不悛,陰畜刺客,招異人術士為咒詛,輒用護衛兵守青州城,並城築苑牆斷往來,守吏不得登城夜巡。李拱、曾名深等上急變,榑拘匿以滅口。永樂三年詔索拱,諭榑改過。是時,周王橚亦中浮言,上書謝罪,帝封其書示榑。明年五月來朝,廷臣劾榑罪。榑厲聲曰:“奸臣喋喋,又欲效建文時耶!會盡斬此輩。”帝聞之不懌,留之京邸。削官屬護衛,誅指揮柴直等,盡出榑繫囚及所造不法器械。群臣請罪教授葉垣等,帝曰:“王性凶悖,朕溫詔開諭至六七,猶不悟,教授輩如王何!垣等先自歸發其事,可勿問。”榑既被留,益有怨言。是年八月,召其子至京師,並廢為庶人。
宣德三年,福建妄男子樓濂詭稱七府小齊王,謀不軌。事覺,械至京,誅其黨數百人。榑及三子皆暴卒,幼子賢爀安置廬州。景泰五年徙齊庶人、谷庶人置南京,敕守臣慎防。後谷庶人絕,齊庶人請得谷庶人第。嘉靖十三年釋高牆庶人長毚,榑曾孫也。萬曆中有承彩者,亦榑裔。齊宗人多凶狡,獨承彩頗好學雲。
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四月,隆武帝認為朱榑與谷王朱橞世代被廢為庶人的處罰過重,認為應比照明太祖處罰朱文正的做法,只處罰朱文正本人,並讓其子孫繼嗣(即靖江王世系)。於是,敕諭閣部院寺科道各衙門:
“太祖皇子諸王,分封二十四國,內有齊王榑、谷王橞,俱在永樂年間各以罪廢,降為庶人,除國削爵,身不善終。雖二王有以自取,然其情各有不同。谷王橞始奉惠宗委託守城,乃激烈一時,開門迎敵,後復謀為非分。是橞之罪不在蜀王訐其不軌,實在獻金川門戶之一事,致惠宗之出奔,陷成祖於不義;仰體太祖情法之平,仍與降廢,稱曰庶人,誠不為過。惟朕追念太祖創業艱難,谷庶人橞當從靖江□□為法,替其身而為戒、繼其祀以存親。齊王榑雖雲不法,激言致禍,時勢實然。先廢后殺,罪不至此,何其慘也!宜復齊王之封,仍加“恭”字為謚,祀之宜繼,斷斷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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