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論(心理學)

本能論(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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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能論(instinct theory)是指主張人的行為受本能支配,而行為的先天潛能不受環境、經驗、學習或其他後天因素影響的理論。代表人物是奧地利動物學家洛倫茲。他認為人類與動物一樣,存在著原始本能,甚至把它視為“現代人尋求自我了解的突破點”。如攻擊性是人類共有的本能,人的青春期存在一種本能的“好戰熱情”,這是各種社會衝突和暴力行為產生的根源。儘管可以找到限制和消融各種攻擊性行為的措施(如了解自我、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理解等),但所有這些措施只是“軟弱和無效的”,因為人,尤其是青年所具有的破壞性的攻擊本能是普遍的、不可改變的。這種理論否認了人的社會性和後天的環境和教育對人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能論
  • 外文名:instinct theory 
  • 套用學科:心理學  倫理學
  • 提出者:弗洛伊德  麥孤獨
  • 主張:與生俱來的本能不受後天影響
弗洛伊德主張,本能論四個特點,本能論變化,麥孤獨主張,12種本能,18種本能,洛倫茨主張,

弗洛伊德主張

S.弗洛伊德認為,本能是人的生命和生活中的基本要求、原始衝動和內驅力。

本能論四個特點

(1)本能的根源性,即任何本能均源於人體內部的需要或衝動,並將貯存在體內的能量釋放出來。
(2)本能的目的性,即消除某種本能刺激的根源,以滿足體內的需要狀態。
(3)本能的對象性,即本能行為為達到目的所利用的對象以及所採取的手段。
(4)本能的動力性,即本能總是具有某種數量和強度的力,其大小由本能擁有的心理能量的多少來決定。

本能論變化

早期弗洛伊德主張人有兩種本能:一是自我本能,即自衛本能,指有助於個體自我保存的原始性衝動,如飢餓、呼吸、排泄、口渴等;二是性本能,即生殖本能,指與性慾和種族繁衍相聯繫的衝動。
後來經修改又提出兩種本能:一是生的本能,包括自我本能和性本能,它表現為生存的、發展的和愛欲的一種本能力量,代表著人類潛伏在生命自身中的一種進取性、建設性和創造性的活力。二是死的本能,表現為生命發展的另一種對立力量,它代表著人類潛伏在生命中的一種破壞性、攻擊性、自毀性的驅力。
弗洛伊德的本能論有捍衛正當人性的意義。但同時陷入生物主義的本能決定論。

麥孤獨主張

英國心理學家W.麥獨孤認為本能是策動和維持行為的動力,是使人確定和控制各種行為方向的內在能量。

12種本能

他在1908年的《社會心理學導論》一書中,創建了一套以遺傳本能和相應的情緒以及後天所形成的情操為基礎的人類社會行為的學說。他認為人實際上是一種有目的的自律機器,並以本能為動力運行著。麥獨孤一共列出12種本能。求食、拒絕(排斥)、求新、逃避、鬥爭、性、母愛、群居、支配(統治)、服從、創造、收集。每一種本能都包含著三個先天因素,即認知、情感、意志。麥獨孤的本能說對當時的社會心理學影響很大,至今社會心理學中的不少重要概念都與本能有關。

18種本能

1932年修改為18種本能:求食的傾向、嫌惡的傾向、性的傾向、恐怖的傾向、好奇的傾向、養育的傾向、群居的傾向、自我主張的傾向、服從的傾向、憤怒的傾向、訴說的傾向、建設的傾向、獲得利益的傾向、笑的傾向、安樂的傾向、休息或睡眠的傾向、移動的傾向、體態各種需要的傾向。
麥獨孤認為雖然本能是遺傳的,但學習與經驗的影響也能使它發生一定的變化。
麥獨孤的本能說對當時的社會心理學影響很大,至今社會心理學中的不少重要概念都與本能有關。

洛倫茨主張

奧地利習性學家洛倫茨(K.Z.Lorenz)認為本能是指“在很大程度上由種系發生進化的神經機制所決定的行為”,它是“現代人尋求自我了解的突破點”。如攻擊性是人類共有的不可改變的本能,人的青春期普遍存在一種本能的“好戰熱情”,這是各種社會衝突和暴力行為產生的根源。
儘管可以找到限制和消解各種攻擊行為的應對舉措(如了解自我、促進人際理解等),但所有舉措都是“軟弱和無效的”,顯然否定了人的社會性和後天環境與教育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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