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滿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本溪滿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本溪滿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本溪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滿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of Benxi Manchu Autonomous County
  • 辦公地址:本溪滿族自治縣政府路69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本溪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銜接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地方性法規草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建設全縣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三)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綜合協調全縣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四)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縣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七)承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安排縣本級基建資金,按許可權審批、審核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縣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縣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瀋陽經濟區發展(沈本一體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協調推進全縣“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和省、縣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健康、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負責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配合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參與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三)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全縣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統籌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六)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擬定全縣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推動全縣金融機構和金融業規範健康發展,防範金融風險。承擔全縣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管等相關工作。
(十七)組織制定促進全縣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提出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擬訂並實施組織縣級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和重要消費品儲備、應急、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糧食、物資儲備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規劃、購銷儲存平衡計畫和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物資應急任務,負責全縣糧油倉儲、重要消費品、軍糧和救災糧供應管理工作,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保障駐軍及政策性用糧的糧油供應。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本溪滿族自治縣政府路69號。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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