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本溪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是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級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 單位地址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育才路17號
  • 郵政編碼:117100
  • 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我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自然資源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專項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管理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及廢棄土地的開發、復墾和整理,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五)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土地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國土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預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地轉用、征(使)用土地的審查、報批等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勘查的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
(九)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擬訂地質勘查計畫。
(十)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十一)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二) 安排省、市財政和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管理情況;完成國家、省、市、縣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
(十三)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及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