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2019年河長制工作考核方案

為全面做好我市2019年河長制工作,根據《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本溪市河長制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本政辦發〔2017〕88號)和《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本溪市全面推行河長制考核辦法的通知》(本政辦發〔2018〕3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2019年河長制工作考核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29日
  • 發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2019年度市政府對各縣(區,含本溪高新區,下同)全面實施河長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市河長制辦公室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林草局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溪市河長制實施方案》等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職責,分別牽頭對各縣(區)2019年度河湖治理及管理保護具體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
2019年度全面實施河長制考核內容主要為《本溪市河長制實施方案》確定的23項河湖治理及管理保護重點任務,按牽頭部門分為36項考核內容。其中,市發展改革委牽頭1項,市公安局牽頭2項,市財政局牽頭3項,市自然資源局牽頭1項,市生態環境局牽頭11項,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1項,市農業農村局牽頭4項,市水務局牽頭10項,市林草局牽頭1項,市河長制辦公室牽頭2項。
各牽頭部門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和完成時限等詳見《本溪市2019年河長制工作考核標準》(附後)。
四、考核評分
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不含)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含)為合格,60分以下(不含)為不合格。
五、部門權重
市發展改革委1分,市公安局2分,市財政局5分,市自然資源局2分,市生態環境局34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3分,市農業農村局11分,市水務局30分,市林草局2分,市河長制辦公室10分。
六、考核程式
(一)牽頭部門細化考核要求
市各牽頭部門負責根據本方案進一步細化量化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明確考核組織形式、方式、頻次、時間、差異化指標等具體要求,並發至各縣(區)對口部門遵照執行。
(二)自查評分
各縣(區)按照市各牽頭部門具體要求,對2019年全面實施河長制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並形成書面報告,於2019年12月31日前將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資料一併報市各牽頭部門,抄送市河長制辦公室。
(三)部門評審
市各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及重點抽查、現場檢查等情況,對各縣(區)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情況及自查報告有關內容進行考核評審,確定考核得分,形成書面意見,於2020年1月10日前送市河長制辦公室。
(四)綜合評價
市河長制辦公室匯總計算各縣(區)綜合得分,形成綜合考核報告,報市總河長會議審定。

印發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本溪市2019年河長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本鋼,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溪市2019年河長制工作考核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9日

解讀

一、發布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本溪市委辦公廳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本溪市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36號)要求,全面做好我市2019年河長制工作,根據《本溪市河長制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本政辦發〔2017〕88號)和《本溪市全面推行河長制考核辦法》(本政辦發〔2018〕3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重要意義
本方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用於考核各縣區貫徹落實河長制相關工作情況,對推進生態檔案建設,改善水生態環境,落實省政府、市政府決策部署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主要內容
(一)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2019年度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含高新區管委會,下同)全面實施河長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內容
2019年度全面實施河長制考核內容主要為《本溪市河長制實施方案》確定的23項河湖治理及管理保護重點任務,按牽頭部門分為36項考核內容。其中,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牽頭1項,市公安局牽頭2項,市財政局牽頭3項,市自然資源局牽頭1項,市生態環境局牽頭11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1項,市農業農村局牽頭4項,市水務局牽頭10項,市林業和草原局牽1項,市河長制辦公室牽頭2項。
市發展改革委員會1分,市公安局2分,市財政局5分,市自然資源局2分,市生態環境局34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3分,市農業農村局11分,市水務局30分,市林業和草原局2分,市河長制辦公室10分。
(三)考核程式
1.牽頭部門細化考核要求。市各牽頭部門負責根據本方案進一步制定、細化量化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明確考核組織形式、方式、頻次、時間、差異化指標等具體要求,並發至各縣區對口部門遵照執行。
2.自查評分。各縣區政府按照市各牽頭部門具體要求,對2019年全面實施河長制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並形成書面報告,於2019年12月31日前將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資料一併報市各牽頭部門,抄送市河長制辦公室。
3.部門評審。市各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及重點抽查、現場檢查等情況,對各縣區政府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情況及自查報告有關內容進行考核評審,確定考核得分,形成書面意見,於2020年1月10日前送市河長制辦公室。
4.綜合評價。市河長制辦公室匯總計算各縣區政府綜合得分,形成綜合考核報告,報市總河長會議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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