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實施辦法

本辦法是依據中發[2007]7號檔案和遼委發[2007]22號檔案制定的符合我市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實際的可操作性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實施辦法
  • 依據:中發[2007]7號檔案
  • 依據:遼委發[2007]22號檔案
  • 施行日期:下發之日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以下簡稱《意見》)和《中共遼寧省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實施意見》(遼委發[2007]22號),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進一步加強和做好我市學校體育工作,有效提高全市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是規範全市中國小體育衛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加強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和有效增強學生體質的指導性實施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中國小校(含中職學校),由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執行,學校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 貫徹落實好《意見》是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和義不容辭的責任,要真正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把學校體育衛生和增強學生體質工作納入本地”區教育整體工作的議事日程,採取有力措施,把加強學校體育衛生工作作為今後一個時期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切實提高廣大青少年的體質健康水平。
第五條 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和青少年學生體質狀況列入對政府教育整體工作督導重要內容和評估體系,評估結果要與政府辦學指導思想和工作政績直接掛鈎,實行一票否決制,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各縣(區)要成立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和管理辦法。各縣(區)教育部門要設立體衛藝科(股),具體負責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要落實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目標責任制,推動本地區學校體育衛生工作不斷深入開展,保證在三年時間內學生的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有大幅度提高。
第七條 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在校長領導下的學校體育衛生工作領導管理機構,由分管校長主抓學校體育衛生工作,並要設一名中層領導專門負責日常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管理,體育組和衛生室具體組織實施學校體育衛生工作。要把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和學生身體健康,作為考核學校各部門、班級和教師的主要內容。要制定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計畫,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規範各種資料檔案管理,做好各種測試數據微機化管理和統計、分析、總結與上報工作。
第八條 堅持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制度。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改變考試規定和考試方法。
第九條 健全學校體育安全管理機制,完善學校體育活動安全措施。各學校要經常檢查體育器材、設施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體育課教學必須完善保護措施,大型集體體育活動必須有安全預案。必須建立校園意外傷害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切實保障學生參加體育鍛鍊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 體育教學
第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體育課程標準。各學校必須開齊開足體育課時:保證國小1-2年級每周4課時,國小3-6年級和國中各年級每周3課時,高中每周2課時。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擠占、挪用體育課時間。
第十一條 認真執行《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積極推進體育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學質量。要注重和加強常規體育課教學,完成《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規定的教學內容和目標。要以增強體質、增進健康為基本功能,把學生身體練習和運動技能的培養自始至終貫穿於整個體育教學之中,要達到合理的運動負荷,使學生掌握一定的體育基礎知識、基本技術和基本技能。要積極培養學生學習體育的興趣,養成鍛鍊身體的習慣,為終身體育奠定基礎。要注重探索新時期體育教學的新思路,在抓好常規教學的前提下,從學校條件出發,結合學生特點,低年齡段要強調趣味性、集體性和安全性,培養體育興趣;高年齡段要根據學生自身特點的發展要求,增加課程內容的選擇性,強調活動的多樣性,增強學生自覺參與鍛鍊的意識和積極性。要堅決杜絕不負責任的“放羊課"。
第十二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體育要從本地區本學校實際情況和民族傳統特色出發,積極進行體育校本課程的探索研究,開發和創編具有自身學校特點的體育校本教材,形成自身的體育特色,使學生能夠掌握至少兩項體育健身項目和鍛鍊方法,為終身體育鍛鍊奠定基礎。有條件的學校要開設具有現代特點的新興體育運動項目課程。
第十三條 高中階段在完成必修教材(田徑)的基礎上,要增加選修項目的內容。各學校要根據本學校場地器材、師資配備,拓寬選擇空間,學校所設定的選修項目不得少於6-8項,每學期學生可根據自身的興趣和愛好自行調整選修項目。
第十四條 要不斷深化體育教學改革,研究探討符合學生心理、生理特點的體育教學方法和形式,要建立和完善集體備課制度,每周至少一次。要開展經常性的教學研究活動,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校內體育教師觀摩課、評優課和示範課,努力提高體育課教學質量和教師的教學水平。
第十五條 建立聽課、評課制度。分管校長和教學校長每學期聽、評體育課不少於5節,學生處、教務處主任每學期聽、評體育課不少於10節,體育組長和體育教師每學期聽、評體育課不少於15節,要有聽課筆記和評課記錄。體育組和校醫室要密切合作,做好每學年度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綜合評價,主管校長對學生體質健康狀況要進行客觀分析。
第四章 大課間體育活動
第十六條 全市各學校必須全面落實每天上午25-30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大課間體育活動。
第十七條 大課間體育活動由學生處(政教處)和體育組具體組織實施,班主任協作配合。各學校要結合本學校實際,創編具有鍛鍊身體價值的、符合學生心理和生理特點的大課間活動內容。第一,每天必須堅持做好廣播操和學校自編操;第二,要根據季節氣候變化選擇活動內容,積極開展有特色的體育項目活動,將健美操、武術操、太極拳、校園舞、跆拳道、球類項目和
素質練習等小型多樣的體育活動列入大課間活動內容;第三,要加強隊形佇列訓練,培養學生嚴謹紀律作風、整齊劃一的集體榮譽感以及和諧團隊精神。
第五章 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八條 在沒有體育課的當天要安排學生一節體育活動課,並將其列入教學計畫,要認真組織實施“學生陽光體育運動”,著重發展學生的速度、耐力、力量、柔韌等素質,培養學生吃苦耐勞、堅韌不拔的精神;要結合本地區本學校實際,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民眾性體育活動;要堅持開展冬季“三項”(長跑、跳繩、踢毽子)和校內小型多樣的競賽活動,在全市學校中形成人人都參與、個個有特長、班班有特點、校校有特色的生動活潑的校園體育活動氛圍。學生參與率要達到98%以上。
第十九條 各學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完善
管理辦法,規範測試方法,做到測試數據準確、統計上報及時、檔案資料齊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測試要與學校體育考試成績相掛鈎,避免重複測試,每年上半年組織測試,下半年上報數據。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必須100%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第二十條 落實高中階段學生軍訓制度,豐富軍訓內容,規範軍訓工作管理。嚴格按照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頒發的《高中軍訓大綱》所規定的內容和課時計畫,組織好軍訓活動。各學校要結合實際,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國防教育活動;要繼續堅持開展“少年軍校”活動,使學生從小樹立國防意識,立志忠心報國。
第六章 課餘體育訓練與競賽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設有田徑運動隊、籃球隊、排球隊、足球隊等,除此以外要結合本校實際,建立其他體育傳統項目或特色項目運動隊,堅持常年訓練。每周訓練不少於3次,每次訓練不少於60分鐘。
第二十二條 各學校領導要鼓勵體育教師對校運動隊進行課餘訓練,班主任要動員和支持學生參加校運動隊的訓練。體育教師要把具有體育特長、喜愛體育運動和有培養前途的學生選拔到運動隊進行專項訓練。要建立課餘訓練制度,規範訓練計畫,保證訓練時間,努力提高訓練質量和運動員的綜合素質及專項技能;要抓好運動員的思想教育、文化學習、隊伍建設,使學生既是體育後備人才,又是學校和班級的體育骨幹。各學校應積極參加教育和體育部門舉辦的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第二十三條 充分發揮體育後備校、傳統項目學校和青少年俱樂部的示範帶頭作用,與體育部門共同抓好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為國家和上一級學校培養和輸送更多的優秀體育人才。
第二十四條 各縣(區)每年應舉辦一次學生田徑運動會和不少於4個項目的單項比賽。各學校每年必須舉辦一次體育節暨全校性運動會和不少於4個項目的單項(以班級為單位)比賽。運動會的項目應根據學校體育實際出發,在保證傳統比賽項目的基礎上力求趣味性、多樣性和廣泛性。
全市每年至少舉辦一次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和其他體育競賽活動。
第七章 衛生保健
第二十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完善學校衛生室建設,保證校醫或保健教師的配備,規範學校衛生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各項措施,推動學校衛生工作不斷深入發展。
第二十六條 各中國小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健康教育課程的規定,落實健康教育課時,必須統一使用國家、省規定的健康教育(公共衛生)教材,保證開齊開足課時,提高教學質量,真正使學生掌握一定的健康知識。
第二十七條 廣泛開展健康教育的宣傳活動。通過校園網站、廣播、板報專欄、主題班(隊)會、演講、知識競賽等形式向學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衛生保健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二十八條 加強學校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監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本地區本學校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工作的領導,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必須明確一名副校長主管日常食品衛生工作,健全備種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到人,不折不扣地落實《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和《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堅決杜絕“三無”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進入校園。要加強傳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預防工作,保證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飲食飲水安全。
第二十九條 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嚴格執行《意見》中提出的保證“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10小時,國中學生9小時,高中學生8小時"的規定,嚴格控制學生到校時間和在校時間。要積極改善學生用眼條件,堅持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使學生掌握科學的用眼知識和方法,養成正確的讀寫姿勢,控制近距離用眼時間,降低近視發病率。
第三十條 各縣(區)教育局和市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所每年要分別對本地區學生進行一次體檢;做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以及數據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各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視力狀況進行1-2次監測。要做好患有高危病、傳染病和不宜參加劇烈體育活動學生檔案的管理和監控工作。
第八章 教師隊伍建設
第三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開設體育課和開展課外體育活動的需要,配齊體育教師,學校體育教師占全體教師的百分比:國小不低於11.6%,國中不低於8.8%,高中、職高(專)不低於5%,承擔培養體育後備人才訓練任務的學校體育教師配備數量要適當增加;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保健教師(校醫)。
第三十二條 體育、衛生保健教師應品德高尚、熱愛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學歷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掌握體育教育理論、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和教學方法;要強化自身基本功訓練,加強學習和提高科研能力,不斷促進教師的專業化發展。
第三十三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有計畫地組織體育、衛生保健教師進修培訓。各級各類學校要積極支持體育、衛生保健教師參加培訓和進修,提高其學歷層次和業務素質,每兩年參加不少於60學時培訓,校本培訓堅持經常。對體育、衛生保健教師的職稱評、聘、工資待遇、獎勵等與其他任課教師同等對待;體育教師組織大課間、課外體育活動、課餘訓練應當計算工作量,要關心他們的思想和生活,按時足額發放所規定的工作服裝。
第九章 學校體育衛生器材與設施建設
第三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財政部門協商,爭取設立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器材專項經費,按照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印發的《遼寧省中國小校體育衛生條件基本標準(試行)》和相關檔案要求,配齊體育衛生器材設施,特別是要加強學校體育場地的建設,保證體育課教學、學生課外體育活動和課餘訓練的需要,重點加強對農村學校體育器材設施經費的投入,改善農村學校的體育條件。要與體育行政部門協商,爭取全民健身體育器材的分配向學校傾斜。學校體育場館在課餘和節假日應向學生開放。
第十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五條 市、縣(區)教育、體育、衛生行政部門要配合教育督導室定期對中國小校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情況和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評估,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學校和個人,由各級政府或教育、體育、衛生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不按規定開設或隨意停止體育課的;
(二)未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的;
(三)未實施或不認真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並不及時上報數據的;
(四)未按國家規定要求對學生進行健康體檢的;
(五)學生體質狀況連續兩年下降的;
(六)沒有建立規範的作息制度,不按規定時間到校和延長學生在校時間的。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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