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本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本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本溪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發展和改革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機構隸屬:本溪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發展和改革工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建設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三)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
(四)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
(五)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七)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
(八)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瀋陽經濟區發展(沈本一體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和省、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十二)負責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
(十三)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綜合協調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統籌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六)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定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七)組織編制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提出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擬訂並實施組織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和重要消費品儲備。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應急、建議提案、信訪、財務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跨縣(區)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編制的立項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分析研究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承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指標任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近期調控目標,指導全市經濟信息工作。擬訂價格、收費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負責對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監測分析指定商品及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形勢,提出調控建議;負責價格分析、調控預警及應急機制建立、完善和啟動工作,實施低收入群體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負責與財政部門溝通協調,將調控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保障調控市場、穩定物價工作的開展。
(四)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承擔組織落實固定資產投資指標任務,承擔組織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指標任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修訂投資項目核准目錄,提出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投資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核市直有關部門基本建設項目,安排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工業和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形勢,協調解決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提出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綜合政策建議,按許可權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工業項目,參與審核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重大工業項目,負責發改系統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研判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項目,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組織申報國家、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和新業態的形成。參與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工作。
(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和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振興老工業基地處(沈本一體化工作辦公室)
研究提出市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的建議,對縣區老工業基地振興規划進行指導、論證、綜合平衡和銜接,提出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業與其他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推進全市資源型城市(地區)經濟轉型工作,組織研究編制沈本一體化總體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各項專題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沈本一體化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重大項目推進工作,承擔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沈本一體化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社會發展處
綜合研判全市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趨勢,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協調擬訂教育、衛生、民政、文化、體育、社會保障、旅遊、人口等社會領域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負責提出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全市文化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產業集群發展等推進工作,研究社會事業發展及各行業重大改革政策,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九)審批協調處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擬訂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承擔全委行政審批事項的初審、受理、督辦及批准檔案傳達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行政審批事項。
(十)投融資協調處
統籌協調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工作,監測分析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投資狀況,協調推進國家、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基金的爭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督促檢查各縣區、市直各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推進情況,組織協調政策性貸款及政府性項目商業銀行貸款的借入、使用、監管和償還工作。協調、整合相關信用支持政策和方法,對政策性銀行貸款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提出相關政策和建議。協調政策性銀行和融資平台的合作,負責辦理政策性金融合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地區經濟處
協調指導全市區域經濟發展和協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參與擬訂扶助農村貧困地區計畫,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國土規劃和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綜合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參與擬訂扶助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負責編制以工代賑建設規劃和計畫,健全和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協調指導推動全市對口支援(幫扶)、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對口支援(幫扶)、合作政策建議,組織審核對口支援、合作綜合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對口支援政策貫徹落實和規劃執行的督促檢查。
(十二)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參與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推進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制度、基礎能力、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和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農村和縣域經濟處(農業區劃辦公室)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有關項目,負責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資源區劃管理工作。
(十四)交通運輸發展處(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研判交通運輸發展趨勢,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監測、分析交通運輸發展狀況,協調有關重大交通問題。按許可權審核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對外經濟發展處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牽頭指導和協調全市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工作,按許可權核准或備案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幫助申報具備條件的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負責國際合作工作。
(十六)經貿流通處
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內外貿市場運行態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編制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政策,提出金融發展和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和監管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協調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擬訂服務業集聚區、產業帶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介組織、信用體系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全市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投資政策及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配合國家和省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和專項檢查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市招投標配套綜合性規範檔案,負責全市由國家出資融資且經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或審核後報市政府審批的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招投標有形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受理投訴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遼寧省招投標監管網本溪網路終端的管理,負責遼寧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本溪市地區專家的考核和網路終端管理,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十八)油氣管道處
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開發及管道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銜接油氣市場供需平衡,承擔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許可權審核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十九)能源處
負責協調指導全市能源發展,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火電、水電、電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各類能源相關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配合煤炭管理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許可權履行能源行業管理和對外合作相關職能,以及審核能源基本建設項目。指導能源行業科技進步、裝備、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相關工作。
(二十)收費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收費管理的政策法規,醫療服務、藥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及有關工業產品的價格政策。研究提出市管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改革方案、管理辦法及相應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管理辦法及相應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政策、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的意見,擬定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據分析相關商品及服務的生產、經營、服務價格成本、利潤及市場供求變化,預測價格變化趨勢,提出相應對策建議,指導縣區相關工作。
(二十一)價格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能源、交通運輸、公用事業及有關工業產品的價格政策,研究起草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的落實情況,研究分析相關商品及服務的生產、經營、服務價格成本、利潤及市場供求變化情況,預測價格變化趨勢,提出相應對策建議,擬訂完善事中事後監管行為規則和監督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十二)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劉福全 負責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危建鋼 負責對外經濟發展科、經濟貿易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主任:趙崗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糧食監督管理科等。
黨組成員、副主任:邊濤 負責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農村和縣域經濟科、收費管理科、價格管理科、成本調查監審科等。
黨組成員、副主任、金融發展局局長:劉冬 負責財政金融信用科、地方金融科等。
黨組成員、副主任:謝冰 負責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科、振興老工業基地科、地區經濟與環資科、社會發展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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