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年度審計計畫。
二、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全市兩級審計機關參與省審計廳組織的行業審計項目;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市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⒉縣(區)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⒊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⒋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和竣工決算。
⒌市屬國有企業、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⒍市政府管理的、市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⒎市直部門、縣(區)政府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⒏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援款項的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
⒐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接受指令或委託對縣(局)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與省和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實施政府投資、事業單位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的效益審計。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紀檢監察、檢察等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實施電子計算機審計,檢查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
九、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與縣(區)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審計和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省和市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公文收發、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行政後勤、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
綜合科
起草審計工作規劃、計畫、年度審計工作總結、重要會議材料;負責審計成果統計及分析、信息宣傳、綜合調研、政務公開、審計項目時效考核;編撰本溪審計年鑑等工作。
法規科
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和參與市政府規章制定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市審計局審計項目的覆核和跟蹤檢查工作;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項目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市內社會審計組織執業質量進行監督核查;受理並組織審計聽證,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普法宣傳教育;指導各縣(區)審計機關法制等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一科(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二科
負責編制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畫和工作成果統計及綜合分析;起草經濟責任審計作業規程和編寫審計簡報;負責對市委管理的市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及縣(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市級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市財政局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實施審計市地稅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縣(區)政府的財政決算;審計中國人民銀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國庫辦理本級預算資金的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市政府管理的、市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政法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直行政、政法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科教文衛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專項資金;負責審計市直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區)政府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審計市政府與農業、資源能源、環境保護有關的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
負責對政府投資較大或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在建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對市政府投資和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實施工程造價、工程成本、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及市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及損益;負責審計市政府與經貿有關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區)政府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負責審計市直勞動保險等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外資運用審計科
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貸款、援助項目和捐贈項目的財政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負責審計市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企業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經濟案件審計科
配合有關部門調查經濟大案要案。負責違紀違法經濟案件和舉報案件的審計查處工作;配合市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實案件並提供相關線索;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電子數據審計科
負責組織協調市審計局、縣(區)審計局的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發與維護套用審計軟體和管理軟體、OA系統維護以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檢查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指導計算機審計工作;負責管理與維護市審計局計算機網路、網站和計算機設備、電子數據的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計算機等設備購置和相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審計考核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崔保民
分管工作: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委。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富國義
分管工作:分管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經貿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協管機關黨委。
副局長、黨組成員鄒新鵬
分管工作:分管行政政法審計科、科教文衛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老幹部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丁吉忠
分管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一科、二科,外資運用審計科、經濟案件審計科、數據審計科;負責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副局長田偉
分管工作:分管綜合科、法規科、投資一科、二科、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本溪市審計幹部培訓中心)、市審計學會、內部審計協會日常工作,履行總審計師工作職責。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地址
地址:鐵運街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