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發行股票

未發行股票亦稱未發行股。業已經過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並已在證券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但尚未發行的股票。未發行股票同已發行的股票和流通在公司之外的股票一道反映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未發行股票由於並未真正銷售出去,所以沒有股息,也沒有表決權。但未發行股票不同於庫存股票,因為庫存股票是已經發行後被公司收回的股票。形成未發行股票的原因在於:(1)公司出於經營發展戰略考慮,有步驟地發行股票。特別是公司在成立之初,投資者少,業務量有限,可用已募集資金維持經營,因而部分股票可在日後公司信譽較高業務量較大時再發行;(2)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但公司信譽欠佳,致使新股票發不出去;(3)為公司認購股權證和可轉換債券準備的股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未發行股票
  • 外文名:Unissued shares
  • 特指:批准發行的額度發行股票
  • 背景:授權資本制
未發行股票產生的原因
未發行股票的形成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在授權資本制下,發起人籌集到登記資本的一定比例的股金後公司就可以宣告成立,這時公司持有許多未發行的股票,將來在適當的時候,由董事會提議經股東大會同意後再重新發行。二是由於投資者對新創立的公司不夠了解,加之股票市場波動、其他股票或有價證券的競爭等原因,致使發行公司沒有實現計畫發行的股票數量。這種已發行股票數和計畫發行股票數之間的差額即未發行股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