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管轄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管轄 世界上有三種管轄方式:(1)頒布了青少年法並建立了少年法庭的國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專門的少年法庭管轄;(2)頒布了青少年法,並在普通法院裡設定了專門的少年法庭的,由普通法院受理後交少年法庭審理;(3)沒有頒布青少年法,也沒有設定少年法庭、少年法院的,由普通法院管轄,但應嚴格按照法律對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規定處理。

中國絕大部分地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管轄屬於第三種情況,但近年來個別地區頒布了地方性青少年法規,在普通法院內設定和建立了少年犯合議庭,專門審理來滿18歲的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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