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行終了未遂

未實行終了未遂是“實行終了未遂”的對稱。簡稱“未了未遂”。又稱“著手未遂”、“中絕未遂”、“企行未遂”。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使構成犯罪既遂所必要的全部行為實行終了,犯罪未得逞。以犯罪行為是否實行終了為標準所劃分的犯罪未遂的類型。這種未遂的基本特徵是雖然已著手實施犯罪,但是犯罪行為未實行終了,從而導致犯罪未遂。

關於確定犯罪行為是否實行終了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1)法律規定說。認為應以犯罪分子是否實行了法律規定的全部行為為標準。已經實行了法律規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行為,但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H而未達既遂者,是實行終了未遂,反之是未實行終了未遂。(2)主觀說。認為應以犯罪分子是杏已將他認為實現犯罪意圖所必要的全部行為都實行完畢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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