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公證

未婚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未結過婚的事實真實的活動。

當事人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如其無法親自前往辦理,也可委託他人代理。當事人須提交的證明材料有: (1)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 申請人未曾登記結婚或未再婚的證明信(3) 已經離境的申請人應提交出國護照; (4) 公證機構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公證機構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要認真審查,經核實準確無誤後為當事人出具公證書。同時公證機構在辦理未婚公證時應注意,對於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申請人申辦未婚公證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但可以出具申請人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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