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蘭縣財政局

加強預算管理職責。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建立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木蘭縣財政局
  • 總部地點:木蘭縣
  • 經營範圍:財政審批撥款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 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重點的公共財政體系建設。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增強縣(鄉鎮)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加強財政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促進社會公平。
(三)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加強縣級國有資產運營機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負責對全縣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評估結果的確認,負責查處國有資產流失,組織國有資產收益收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財稅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擬訂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縣財源建設工作。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縣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負責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負責提出全縣稅收收入計畫;擬訂有關地方性稅收征管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和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減免稅和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七)負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配置標準和有關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的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部分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負責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管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按規定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含信息中心)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新聞宣傳及政務公開、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負責全局網路維護及自動化辦公系統,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
(二)預算股
參與全縣巨觀經濟決策的制定,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縣本級政府預算草案,辦理縣本級預算追加追減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預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全面指導縣本級部門預算編審工作;承擔全縣參與式預算的組織實施和部署檢查工作;負責對縣各部門的相關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縣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的相關工作。
(三)、行政政法股
負責行政、政法、武警部隊等方面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部門預算並監督預算執行;審核年度部門決算;擬訂外事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社會保障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藥監、殘聯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決算草案,牽頭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年度決算;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綜合股
分析和預測全縣經濟形勢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承擔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彩票資金管理及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住房維修資金;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及使用;負責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工作。
(六)、政府採購辦
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和辦法;編制和發布政府採購目錄,制定政府採購計畫,管理政府採購資金;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市局報表、年度決算;管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事務。
(七)、會計股
全縣會計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情況檢查工作;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監督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全縣會計基礎規範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會計賬簿設定工作;負責推行會計委派制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八)、監督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組織檢查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監督本部門內設機構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指導全縣財政監督業務工作。
(九)、農財股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等單位事業經費核定及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財政支農政策;參與擬訂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設立支農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支農項目立項審核論證;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企財股
提出支持企業及相關行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分管縣級國有企業改革成本費用的測算及確認工作;管理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負責商業及供銷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負責分管企業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的內控制度;負責企業決算編制和快報的編報及分析工作;負責工信、國資、商務、旅遊、供銷社、質量技術監督及與企業有關的主管部門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金融貿易股
負責政府外債管理;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相關工作;承擔貿易促進、糧食行業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設立相關專項資金並擬訂實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經建股
負責環保、交通、發改、人防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並參與擬訂縣政府相關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節能減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相關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石油價格改革專項資金;負責城建系統相關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城建項目資金監管工作;參與制定城建系統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城建資金的收支管理;配合參與城建項目籌融資工作;負責城建系統相關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年度預決算審核批覆;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國庫股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全縣國庫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督管理預算執行;負責全縣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收支會計結算;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財政資金帳戶;負責財政工資統發的錄入及審核工作;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十四)、教科文股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按照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和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五)、財源辦
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收入增收政策;參與擬訂和實施財政支持開發區建設;負責財源建設項目考察和跟蹤問效工作,編制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計畫,協調落實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資金;負責財源建設專項資金管理。
(十六)、非稅收入管理股
負責非稅收入(含罰沒收入)信息系統、項目庫、銀行代收及科目管理,分析非稅收入預算執行情況;負責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承擔全縣非稅收入票據(含罰沒票據)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罰沒物資收繳、處理等工作;監督縣級罰沒收入“罰繳分離”;工作。
(十七)、稅政法規股
貫徹執行縣政府對相關企業政策的支持標準,嚴格把握政策執行審核標準;負責搞好稅源調查和稅源分析工作;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要求;負責國家賠償費用審核工作,搞好與國稅、地稅和“三代”(代征、代扣、代繳)手續費工作,貫徹落實稅收政策,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財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八)、國有資產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統計等基礎性工作,開展效績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的評估、立項工作,開展國有資產執法檢查、監督、查處國有資產流失;負責縣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對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完成其他縣政府交辦事項。
(十九)、績效評價股
負責擬訂全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負責全縣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和部署檢查。
(二十)、人教股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鄉鎮財政所農業稅專管員的政工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財政所的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地理位置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木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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