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縣廣播電視事業局的行政職責,整合劃入縣文化體育局。
(二)增加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設立出版零售單位審批職責。
(三)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農村文化建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五)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七)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藝術、文物保護、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新聞出版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規章,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擬定全縣文化藝術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和文化產業發展;指導、管理全縣文化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3、負責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和管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4、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和重大工程建設;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管理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文化體育市場稽查大隊、歌舞劇團、電影院、電影發行放映公司的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新華書店、
鄉鎮綜合文化站的事業發展;擬定文化、文物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工作信息化建設。
5、負責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6、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市場準入、農村和社區等電影公共服務、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指導基層電影放映隊伍建設、電影專項資金的收繳和管理職責。
7、負責擬定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審核、申報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和監管工作。
8、負責擬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9、負責擬定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指導、管理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重大新聞出版活動。
11、負責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和重大工程建設;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擬定新聞出版工作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新聞出版工作信息化建設。
12、負責對新聞出版活動進行監督,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
13、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出版物零售單位、印刷企業和音像製品零售、複製、出租經營單位監管;擬定全縣“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辦查處非法出版活動。
14、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15、負責擬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16、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17、負責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擬定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廣播電影電視工作信息化建設。
18、負責對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
19、負責擬定全縣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推進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體育產業發展;指導、管理全縣體育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20、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重大體育活動。
21、負責推進體育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和重大工程建設;推進體育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體育產品生產;指導、管理業餘體育運動學校的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擬定體育工作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體育工作信息化建設。
22、負責擬定體育市場發展規劃,指導體育市場執法工作。
23、負責指導各行業、各單位、各鄉鎮開展民眾體育活動;推進《
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組織大型民眾性體育活動;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24、負責統籌規劃全縣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統籌全縣體育競賽;統籌負責主辦縣級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國家、省、市單項和綜合性體育賽事;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25、負責擬定全縣體育設施布局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26、負責體育彩票監督和管理工作。
27、負責指導業餘體育運動學校的業務工作;指導體育工作者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社會團體的體育工作。
28、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體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檔案收發、檔案起草、電文、文書、財務、黨務、人事、事務、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安全、外事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
1、負責擬定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指導、管理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2、負責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和管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3、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廣播電影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和重大工程建設;指導、管理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歌舞劇團、電影院、電影發行放映公司的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新華書店、
鄉鎮綜合文化站的事業發展;
4、擬定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工作信息化建設。
5、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市場準入、農村和社區等電影公共服務、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指導基層電影放映隊伍建設、電影專項資金的收繳和管理職責。
6、負責擬定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審核、申報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街、村)、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和監管工作。
7、負責擬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8、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出版物零售單位、印刷企業和音像製品零售、複製、出租經營單位監管。
9、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體育股
1、負責擬定全縣體育事業、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推進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體育產業發展;指導、管理全縣體育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2、負責體育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和重大工程建設;指導業餘體育運動學校的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
3、負責指導各行業、各單位、各鄉鎮開展民眾體育活動;推進《
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組織、指導和管理大型民眾性體育活動;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4、負責統籌規劃全縣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統籌全縣體育競賽;統籌負責主辦縣級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國家、省、市單項和綜合性體育賽事;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5、負責擬定全縣體育設施布局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6、負責體育彩票監督和管理工作。
7、負責指導業餘體育運動學校的業務工作;指導體育工作者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社會團體的體育工作。
(四)文化體育市場綜合管理辦公室
1、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
2、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涉法涉訴工作,接受和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提案和議案工作。
3、擬定全縣“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辦查處非法出版活動。
4、負責體育市場的管理和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