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文化體育局是主管全縣文化體育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指導藝術改革和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民族、民間藝術品種搶救、挖掘、整理、研究工作;協調,指導重大專業文藝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山縣文化體育局
- 定義:主管全縣文化體育
- 類型: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劃入職能:縣文化局行政管理職能
職能調整,劃入職能,劃出職能,增加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劃入職能
1、縣文化局行政管理職能;
2、原縣體育事業局行政管理職能。
劃出職能
1、將協助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職能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2、將承辦縣內外各項競賽的職能交由事業單位或體育社團承擔;
3、按照有關政策開展的有償服務和對外經營活動等方面事宜交由下屬事業單位承擔:
4、將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審批和培訓的職能交由下屬事業單位或體育團體承擔。
增加職能
1、組織實施對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體育項目進行行業管理;
2、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廣西體育市場管理規定》,規範。培育和發展體育市場,負責體育經營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核。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縣文化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二)管理全縣文化體育事業,開展文化體育工作,指導和加強全縣社會文化、藝術、圖書館、文博、電影、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三)指導全縣文化館、文化站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全縣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和推動圖書館事業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監督文物保護,搶救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縣文物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文物單位的業務建設。
(四)指導全縣藝術創作和生產,調查、挖掘、整理、研究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品種;指導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五)指導全縣體育行業管理和體育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並推動民眾性體育活動,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協調全縣做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鎮體育、民族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工作。
(六)實施《奧運爭光計畫》,平衡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項目設定與布局,實施對體“宵項目的行業管理,制訂全縣訓練規劃和改革措施,指導縣業餘體校的建設和訓練;負責參加地區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隊和訓練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和對外文化體育合作與交流。主辦全縣性的文化體育活動;統籌協調在縣內承辦的縣內外各級文化活動和體育競賽活動的組織工作;指導、協助各行業系統和基層的文體活動;指導本系統、各行業系統及民間對外文化體育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縣性文化體育團體的資格審核和業務管理。
(八)歸口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市場,負責文化體育經營團體和人員的培訓及資格審核,依照國家關於文化體育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範管理,培育和發展全縣文化體育市場。
(九)代行新聞出版管理和著作權管理職能,抓好內部報刊、圖書發行,印刷業、著作權和電子出版物市場的管理。
(十)擬訂全縣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實施全縣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十一)擬訂全縣文化藝術、體育人才的培養規劃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和體育教育工作;指導文化體育科技工作,促進文化體育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
(十二)負責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抓好文化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文化體育系統的業務培訓工作,開展和協調文化體育宣傳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的管理與教育工作;計畫和管理本局各項經費,負責局機關及文化體育系統的財務、統計和審計十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體育局設3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局機關政務,處理日常工作:草擬局工作部署、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信息綜合、文史編撰、計畫生育、會議記錄及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文化體育事業經費監督管理工作,財務統計工作以及後勤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文化體育系統於部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和協調文化體育宣傳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理對外文化體育交流事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池事項。
社會文化藝術股
管理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編制全縣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館、圖書館、文化站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協調、組織開展全縣性的重大民眾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管理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草擬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審核重點文物的保護、維修和開發利用項目;負責管理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和印刷市場,指導上述市場稽查工作;指導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研究、
民眾競技體育股
研究和制定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的管理工作;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協調做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鎮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殘疾人體育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青少年體育俱樂部;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核和業務管理;負責全縣競技體育的管理工作;研究和平衡全縣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全縣性體育競賽組織工作和協辦全縣運動會;組織指導參加各級比賽和運動會的集訓或競賽;負責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縣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經營性體育競賽活動的業務審核;草擬全縣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及後備體育人才培養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體育運動後備人才培訓和選拔工作;指導各行業,各部門體育協會—的工作;指導縣體育中學的訓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