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一)採購地點固定
期貨採購必須在規定的交易場所內進行,且要通過自己選定的經紀人代理採購。採購的實物交割也是在交易所規定的地點進行的。
(二)採購契約標準化
期貨交易中,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稱為期貨契約。它是標準化的交易契約,其內容和形式均由期貨交易所規定。這就避免了遠期契約採購中每筆交易都需經過談判達成協定的繁雜手續,簡化成交過程。
1.商品質量等級。期貨商品均按交易所規定的質量等級的標準品進行交易。雙方無需再對質量問題進行磋商。標準品通常根據國際貿易中最通用和交易量較大的商品質量等級確定。2.商品數量。每張期貨契約中的商品數量也是由交易所規定的,稱為交易單位。如美國紐約棉花交易所規定:一張期貨契約的棉花數量為500磅一包的棉花100包,即一個交易單位為5萬磅棉花。
3.商品交貨期。期貨契約中規定了每種期貨商品的若干個交貨月份。交易者可以在成交時選定其中一個月份為實際交割的時間。在美國,交貨期在一年以上的為遠期期貨,交貨期在一年以內的則為近期期貨。日本的期貨交易期一般在半年左右。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稱為第一個通知日。美國的商品交易所規定,賣方須在第一個通知日前通知交易所本月內的具體交貨日,並選定若干個指定交貨倉庫中的一個作為交貨地點。買方在交貨月中會收到交易所的交收通知單,並須隨即付出貨款,接收貨物。
4.交收地點。由於期貨交易量很大,因而必須有能夠保證買方收到符合期貨契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的商品倉庫作為交收地點。交易所通常指定符合上述條件的倉庫作為交收地點,並授權自己的質量檢驗員去交收地點檢驗商品質量。
綜上所述,標準的期貨契約規定了交易商品的數量、質量、可替代標準品的等級及其與標準品價格的差額和交割地點等內容。在期貨契約中並沒有註明交易雙方的名稱、交割月份及成交的價格等。這些內容只是在每次期貨交易成交時才被確定下來並註明在期貨契約通知書中。
(三)交易有可靠的保障
期貨契約一經簽訂,即由期貨交易所擔負契約履行的責任,即使契約一方破產,也能夠保證另一方的合法利益。這主要是由於商品交易所有一套完整的、嚴格的規章制度,並有較雄厚的資金作為每筆期貨交易履約的保證。商品交易所中設有商品結算所,擔負著保證期貨契約的履行和交易者利益的責任。結算所的保證體系是通過以下3種手段來運作的。
1.交易保證金制度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所規定了客戶付予經紀行的最低保證金限額。一般交易保證金比率為成交契約總值的2%~10%。保證金分為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初始保證金是交易雙方在期貨契約成交時交納的。追加保證金是維持全部未平倉(平倉指買進或賣出與原契約金額、數量相等而交易方向相反的契約的行為)契約所必須增加的保證金,一般是在期貨契約價格發生變化並造成虧損後,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未來價格繼續波動的風險時交納的。例如:某客戶以每袋120元購人大豆期貨契約50張,每張契約250袋,交納保證金15萬元,10天后,大豆期貨的價格降為每袋113.5元,若客戶交納的佣金為每張契約20元,則虧損額為:
虧損額=(120—113.5)×50×250一(20×50)=82 250元
此時,虧損額已超過初始保證金的50%,為保證履約,經紀行需向該客戶收取追加保證金,使保證金額達到條例規定的最低限額。
結算所會員交納的保證金數額通常略低於經紀行收取客戶的保證金數額。
2.結算所會員定金制度
結算所會員定金,是每位會員取得該結算所會員資格時必須交納的。它常以現金或證券形式存在,不得用於日常交易支付。在交易保證金及平倉等手段不足以抵償違約風險時,可運用結算所會員定金對受損失一方進行補償。
3.收費結餘儲備金制度
收費結餘儲備金是結算所從每筆契約結算服務費中的提成積累。它作為最後一道防線,保障著期貨交易契約的履行。
(四)期貨契約可轉讓
這一特點是期貨交易與遠期契約交易最根本的區別。在期貨交易契約到期之前,交易雙方都可以在期貨交易所中,通過契約轉讓或反向買賣(平倉)等手段來解除契約對自己的約束,而無需徵得交易對方的同意。期貨契約每一次轉讓,都由交易者根據市場商品的供求關係和對未來供求狀況的預測,重新確定到期交割價格。這一特點使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靈活地調整自己的生產和經營決策,轉移風險,避免盲目性。因此,期貨交易已成為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組織產、供、銷的有力手段,成為市場組織化和有序化的重要標誌。
期貨交易也有它的局限性。由於期貨交易的上述特點,使進入期貨交易市場的商品必須具備以下特點:
(1)商品的質量、規格、等級容易確定和劃分。這樣才能保證進行實物交割的商品符合契約規定的質量等級標準。那些規格品種複雜、專業性能很強的商品不適於期貨交易形式,如工具機、通訊設備等。
(2)商品交易量大,價格易波動。期貨市場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分散和避免價格風險。因此,有廣泛的需求、交易頻繁、價格易波動的商品進入期貨交易市場才有意義。
(3)擁有眾多的買者和賣者。期貨契約的交割價格是通過市場競爭確定的。如果交易的任何一方形成壟斷,都會使期貨市場的價格受到操縱。
(4)易於儲存和運輸的商品。期貨交易的交貨期最長可達2年以上,最短也要1個月。因此,商品必須能長期儲存,質量穩定,運輸方便,損耗小。由此可見,適於期貨交易的商品主要有廣泛使用的工業基礎原料和大宗農副產品,如穀物、棉花、木材、有色金屬、石油等等。
種類
期貨採購按其目的不同,可分為兩類:以轉移價格風險為目的的套期保值採購和以盈利為目的的投機性採購。
(一)套期保值採購
套期保值採購是為防止未來購人商品時,因價格上升帶來損失而先期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期貨契約的採購方式,也稱為買期保值。例如:某大豆加工商按目前市場價格水平與食品生產商達成協定,在6個月後由大豆加工商出售豆油給食品生產商。由於大豆加工商目前手中沒有加工豆油的原料,所以他必須對如何採購大豆作出決策。如果今後6個月內大豆價格上升,則其銷售利潤將下降。為避免這種風險,該大豆加工商在期貨市場買進6個月後交貨的大豆期貨契約。在6個月後,當大豆加工商在市場買人大豆現貨以便加工豆油時,價格已上漲。然而由於他已在期貨市場進行了套期保值採購,可以利用賣出手中的大豆期貨契約來獲利(因為期貨市場上的大豆價格是與現貨市場上的大豆價格同步上漲的),從而抵消現貨採購的虧損。這樣便可保證原定的豆油銷售利潤。
由此可見,套期保值採購是利用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上商品價格的變化同步性來實現迴避價格風險的採購方式。
(二)投機性期貨採購
投機性期貨採購是在期貨市場上以牟取利潤為目的而買人期貨契約的行為。期貨投機者通常在某種商品價格看漲時買人期貨契約,在價格看跌時,再賣出契約從中盈利,因此這種方式又稱為買空賣空。它雖然從形式上與套期保值採購者的平倉行為相似,但性質卻有所不同。套期保值者關心的是自己商品的價格和經營風險,而投機者關心的則是期貨契約本身和期貨市場上各種商品價格的變動。
程式
加入
由於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內按照嚴格的規則進行的,因此,交易者必須按照相應的規定參加交易。
1.選擇適當的經紀行和客戶服務員
在交易所內,只有交易所的會員才能進人交易大廳內交易。因此,必須選擇合適的經紀行及客戶服務員代理採購。採購者應儘量選擇本身是交易所會員,擁有雄厚的資本、信譽好、市場信息靈通、服務質量好、保證金和佣金收取合理的經紀行作為自己的採購代理。在選定經紀行和客戶服務員,並簽訂客戶協定書、開立賬戶、繳納了保證金後,便可進行期貨採購。
2.了解必要的交易規定
首先要明確該交易所的上市商品和交易單位;其次要明確報價單位。報價單位是商品單價變動時兩個相鄰單價間的差額,即價格升降的單位。交易所內商品價格是按照報價單位變化的;第三要了解交易時間。交易所一般每周營業5天,營業日內,上、下午各開盤一次,每盤約1~3h;最後是必須明確每日價格限額。它是交易所規定的,商品價格在一天內的最大變動限額,,超過此限額就停止交易。價格升到上限時,稱之為漲停板;若降到下限時,稱為跌停板。
3.下達採購定單
交易所的交易定單是交易者下達給經紀行進行代理交易的指令。它的內容包括:客戶姓名,經紀行戶口號碼,交易商品名稱,交易方向(買或賣),交易契約數,到期月份,價格限制範圍,有效時限,下單日期,最後是客戶服務員和客戶的簽名。按照價格限訕形式的不同,交易定單可有以下幾種主要形式。
市場定單。即客戶通知經紀人立即以當時交易所能取得的最理想價格購入或賣出的定單。使用此類定單的目的是在價格呈上升趨勢時儘快購入,價格呈下降趨勢時儘快賣出,此類定單時間要求緊,市場風險大。
限價定單。即期貨價格達到某一限定的價格時才買入或賣出的定單。當價格降到或低於限定價格時立即執行的定單為買人限價定單。當價格升到或高於某一限定價格時立即執行的定單為賣出限價定單。此類定單能否執行取決於交易所當時的價格波動幅度。
止損定單。即客戶為避免進一步的損失,要求交易所在價格跌至預定價格限度時以市價賣出,或在價格上升到預定價格限度時以市價購進的定單。此類定單可使客戶保住既得利益,或限制虧損額。
停止限價定單。即客戶要求經紀人在交易所價格跌至預定限度內時以指定限價賣出,或價格上升至預定限度內時以指定限價買入的定單。如“購人停止限價645元的1999年10月棉花2份”,即指交易所該月份棉花成交價達到或超過每磅645元時定單生效。但經紀人必須以每磅645元或低於此價購入。顯然,此類定單既考慮了期貨市價逆轉的可能性,又考慮了價格反彈的可能性。它適用於市場價格變動頻繁的期貨交易。
執行或取消定單。即經紀人收到定單後如不能立即執行則將其取消定單。
限時定單。即客戶向經紀人發出的,在限定時間內有效的定單。
上述定單是交易定單的幾種主要類型。除非指明定單的具體有效時限,否則將被視為在定單下達的整個交易日有效。在定單未被執行前,客戶有權更改或取消已下達的定單。
定約
期貨採購的定約即期貨採購的成交過程。其主要過程有以下環節。
1.經紀行或客戶服務員將收到的客戶定單內容用電話、電傳等方式儘快通知經紀行駐交易所的代表。
2.經紀行代表在定單上記錄收單時間,檢查指令內容後立即通知傳遞員將定單送交本經紀行在交易所的場內經紀人。
3.場內經紀人根據客戶定單要求代理採購。場內交易是通過眾多經紀人輔之以手勢的公開叫價形式進行的。場內經紀人之間議價時,採用的手勢為:掌心向外表示賣出,掌心向內表示買入。手指向上表示期貨契約數,手指向旁側表示價格高低。個位數用靜止的手指表示,十位數用手指的晃動表示。期貨交易成交價格的具體形式有以下兩種。
自由叫價制。即場內經紀人在交易大廳內各相關的商品交易圈內,以公開叫價方式顯示出客戶定單的價格,一旦尋找到交易對手,經討價還價,雙方買賣數量和價格相符時即成交。
交易盤叫價制,又稱為集體拍板定價制,即先由交易所工作人員叫出一個臨時價格,場內各經紀人用手勢表示出在這個價格水平上願意成交的數量。當買賣數量不一致時,交易所工作人員則提高或降低臨時價格,直至買賣數量一致時拍板確定該交易盤的成交價格。由於現代化通訊設備的使用,上述交易過程已變得越來越迅速和簡潔,經紀人的工作也相對減輕了。
4.經紀人將成交結果通過經紀行代表通知經紀行並轉告客戶,場內交易即告完成。
確認
期貨交易制度規定,每筆交易需經商品結算所核定、結算、註冊後,才能得到最終的確認,成為合法有效的期貨契約。其過程如下。
1.成交資料整理匯總
每盤交易結束時,記錄員將記錄情況簡單整理後送至結算所輸入計算機,分賬戶打出每位結算會員(經紀行)當天買賣交易的草表。當日交易結束後草表返回場內經紀人核對。
2.核定、確認交易定約
將核對後的交易草表收回,輸人計算機,分賬戶打出“每日買賣交易表”,結算所會員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該表中每筆交易經結算所登記成為合法的期貨契約。
3.交易結算和調整保證金額
對於客戶未平倉契約應計算其實際成交價和當日交易所結算價的差價總額,如出現虧損,必要時需通知客戶補交追加保證金。如出現盈餘則應將盈利(扣除手續費)交給客戶。這些結算工作均由結算所完成,並通過其會員通知客戶。
4.期貨契約通知書的轉交
商品結算所將註冊過的契約通知書通過經紀行通知客戶。至此期貨採購者的交易正式生效。
由以上過程可見,在期貨採購中,採購者是通過經紀行與交易所的結算所簽訂期貨契約,購銷雙方並未直接發生關係。
履約
期貨採購的履約是建立在實際貨、款交割的基礎之上的。但由於期貨交易契約的可交易性,這就使期貨交易的履約產生了另一種形式——對銷期貨契約結算,即期貨契約的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
期貨契約到期時,交易雙方必須通過商品結算所實行交割。賣方需在交易所規定的地點交割貨物,採購者則需在交割El前將全部貨款通過經紀行交給結算所。在交割日,賣方將貨物提單通過經紀行和結算所轉交採購者,並取出貨款。此時,買方在付款後得到提單,在交割地點得到驗收過的貨物,於是採購過程到此完結。
對銷期貨契約的結算是在契約到期之後,通過買入或賣出與原契約相同的商品(種類、交割月份、數量相同)來抵銷原契約規定的責任。這種履約行為也稱作平倉對銷活動,這一活動也必須在交易所進行。此類履約形式在現代期貨交易中,占交易量的絕大部分,這主要是因為存在期貨交易投機行為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