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定義
第一百條 國防委員會是國家權力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是總括性的國防管理機關。國防委員會委員長為國家的最高領導人
第一百零一條 國防委員會由委員長、第一副委員長、副委員長和委員組成。國防委員會任期與
最高人民會議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三條 國防委員會執行下列任務和職權:
一、領導國家的總體工作;
二、設立或撤銷國防部門的中央機關;
三、任免重要軍事幹部;
四、制定軍銜,授予將領以上軍銜;
五、宣布戰時狀態發布動員令。
第一百零四條 國防委員會發布決議和命令。
第一百零五條 國防委員會對最高人民會議負責。
上級機關
組織機構
朝鮮勞動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朝鮮勞動黨設有
中央軍事委員會,是朝鮮勞動黨的最高軍事機關,根據
黨章的規定“統率我國的軍事力量”。國防委員會裡的一些成員,如
金元弘、
崔富日、
李炳哲等,同時也是中央軍委委員,而
金正恩本人也是中央軍委委員長。但長期以來,中央軍委較少活動,例如
金正日在進行外事活動時,也只是使用勞動黨總書記和國防委員會委員長的身份。
更重要的是
朝鮮人民軍的三大機關(人民武力部、總參謀部和總政治局)都不隸屬於黨中央軍委,其中人民武力部直屬國防委員會,後兩者直屬
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因此長期以來,國防委員會被認為才是朝鮮的
最高統帥部。
不過,這種情況由於2010年9月
朝鮮勞動黨中央全體會議的召開而發生改變。在這次會議上,被認為是金正日接班人的
金正恩當選為勞動黨中央軍委副委員長。
可見長期以來“靠邊站”的黨中央軍委的地位急劇上升。李英浩被免職前,朝鮮高層領導人的出場順序也是金正恩、李英浩,然後才是
金永春、
張成澤……可見中央軍委的地位相比於國防委員會,似乎完全倒了過來,可謂風水輪流轉。無論這兩個機構哪個權力更大,朝鮮最高領導人都出任這兩個機構的委員長,所以軍權都是掌握在最高領導人手中,
朝鮮人民武裝力量部
朝鮮人民武裝力量部,簡稱人民武力部,是
朝鮮勞動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和國防委員會統帥朝鮮全國武裝力量(包括
朝鮮人民軍、朝鮮人民內務軍和
朝鮮工農赤衛隊)的執行機關,對朝鮮全國的武裝力量負責。其前身為朝鮮民族保衛省,1972年更名為人民武力部,隸屬朝鮮政務院;
1998年朝鮮撤銷中央人民委員會後,人民武力部歸屬朝鮮內閣,改稱“人民武裝力量省”;
2003.9重新改名為“人民武力部”並直屬國防委員會,成為國防委員會的執行機關。人民武力部相當於朝鮮的國防部。
歷任朝鮮人民武力部部長/人民武力相
金一哲次帥(1997.4~1998.9第一副部長主持工作;1998.9~2009.2,1998.9~2000.9稱為“人民武力相”)
張正男上將(後晉升大將,2013.5~2014.6)
歷屆委員會
1993.4以前,
朝鮮國防委員會率屬於朝鮮中央
人民委員會,並稱為“朝鮮中央國防委員會”,其委員長依法由朝鮮國家主席、朝鮮中央人民委員會委員長兼任。
1993.4朝鮮修憲決定朝鮮國家主席、朝鮮中央人民委員會委員長不必再兼任朝鮮中央國防委員會委員長。
1998.5朝鮮撤銷國家主席、中央人民委員會之後,中央國防委員會改名為“國防委員會”。
第9屆中央國防委員會(1990.5~1993.4)
第9屆中央國防委員會(1993.4~1998.9)
第10屆國防委員會(1998.9~2003.9)
第11屆國防委員會(2003.9~2009.4)
第12屆國防委員會(2009.4~2012.4)
第12屆國防委員會(2012.4~2014.4)
永遠的委員長:金正日(2012.4第12屆最高人民會議第5次會議推舉) 第13屆國防委員會(2014.4~ )
第一委員長:
副委員長:
委員:
現任委員會
永遠的委員長:
第一委員長:
副委員長:
委員:
朴道春(朝鮮勞動黨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局書記,朝鮮人民軍陸軍大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