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的前身是成立於1947年的北韓人民會議。1948年8月,朝舉行第一屆最高人民會議選舉。
代表選舉
朝憲法規定,朝鮮年滿17歲的所有勞動者,不分性別、民族、職業、居住時間、財產狀況、文化程度、政黨、政見和宗教信仰,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最高人民會議代議員根據普遍、平等和直接選舉原則,通過秘密投票方式選出(等額選舉)。最高人民會議每屆任期5年,下屆選舉在最高人民會議任期屆滿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的決定舉行。因特殊原因選舉不能如期舉行時,代議員任期延長到舉行下一次選舉時為止。
2009年3月8日朝舉行最高人民會議第12屆代議員選舉,共選出代議員687名,投票率為99.98%,選舉人100%投
贊成票。新當選比例為46%,低於第11屆(50%)和第10屆(64%)。其中,軍人、工人和農民分別占16.9%、10.9%和10.1%;35歲以下者占1%,36歲至55歲者占48.5%,56歲以上者占50.5%;94.2%的與會代表有大學學歷。
會議職權
會議職權
1.修改並補充憲法
2.通過或修改並補充部門法
3.批准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在最高人民會議閉會期間通過的重要部門法
4.制定國家的對內對外政策的基本原則
5.選舉或罷免國防委員會委員長
6.選舉或罷免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7.根據國防委員會的提名,選舉或罷免國防委員會第一副委員長、副委員長和委員
8.選舉或罷免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副委員長、名譽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
9.選舉或罷免內閣總理
10.據內閣總理的提名,任命副總理、內閣各部門委員長、相和其他內閣成員
11.選舉或罷免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12.選舉或罷免最高法院院長
13.選舉或罷免最高人民會議各專門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和委員
14.審批批國家的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15.審批國家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16.據需要,聽取內閣和中央機關的工作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17.決定批准或廢除有關部門向最高人民會議提交的條約
委員會職權
召集最高人民會議;審查和通過在最高人民會議閉會期間提出的新部門法案、條例草案、現行部門法和條例的修改補充草案,並提交下屆最高人民會議批准;代議員選舉工作;成立或撤銷內閣委員會或省;解釋憲法、現行部門法和條例;監督國家機關守法、執法情況;批准或廢止與外國簽訂的條約;決定並公布駐外使節的任命和召回;制定勳章、獎牌、名譽稱號、外交職銜並授勳;行使大使權和特使權;設立或修改行政區劃。
會議地位
朝鮮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會議是朝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是最高人民會議休會期間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人民會議閉會期間由常任委員會行使其日常權力。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代表國家,接受外國使節的派遣國書和召回國書。
組織結構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組成。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組織和領導常任委員會的工作。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設若干名名譽副委員長。名譽副委員長由長期從事國家建設事業並做出過突出貢獻的最高人民會議代議員擔任。最高人民會議選舉議長和副議長。議長主持會議。
立法程式
最高人民會議議案由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內閣和最高人民會議各專門委員會提出,代議員也可以提出議案。
會議制度
最高人民會議舉行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由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臨時會議,在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議員提議時召開。最高人民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議員出席時才能開會。最高人民會議頒布的法令和決議,用舉手表決方式,以出席會議代議員的過半數通過。修改並補充憲法,須經最高人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議員贊成才能進行。
議員制度
最高人民會議代議員具有不可侵犯權。除現行犯外,非經最高人民會議或在其閉會期間非經其常任委員會許可,最高人民會議代議員不受逮捕或刑事處罰。
會議歷史
屆數 | 選舉日期 | 投票/贊成率?(%) | 議員數 | 1次會議日期 | 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
第9屆 | 1990.4 | 99.78/100 | 687 | 1990.5 | 楊亨燮?(時為常設會議議長) |
第10屆 | 1998.7 | 99.85/100 | 687 | 1998.8 | 金永南 |
第11屆 | 2003.8 | 99.9/100 | 687 | 2003.9 | 金永南 |
第12屆 | 2009.3 | 99.98/100 | 687 | 2009.4 | 金永南 |
第13屆 | 2014.4 | 99. 97/100 | 687 | 2014. 4 | 金永南 |
第14屆 | 2019.3 | 99.8/100 | 687 | 2019.4 | 崔龍海 |
第十三屆現任委員
朝鮮國務委員會(即原國防委員會)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第十三屆第一次會議選舉出的朝鮮國防委員會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第十三屆第四次會議決定,把國防委員會改編為國務委員會,並選舉委員長,副委員長和委員。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
職務 | 姓名 |
---|
委員長 | |
副委員長 | |
名譽副委員長 | |
委員 | 金養建(2015年12月逝世)、太宗秀(四次會議罷免)、全勇男、玄相洙、 李明吉(五次會議罷免)、金正順、金完洙(五次會議罷免)、 柳美英、姜明哲、姜秀林、全慶南、 金英哲(四次會議補選)、 朴泰成(四次會議補選)、朱英吉(四次會議補選)、張春實(五次會議補選)、朴明哲(五次會議補選) |
書記長 | |
議長 | |
朝鮮內閣
其他部門
部門 | 職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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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員會 | 委員長 | |
預算委員會 | 委員長 | 吳壽勇 |
中央檢察院 | 院長 | |
中央法院 | 院長 | |
會議動向
朝鮮第14屆最高人民會議第一次會議選舉崔龍海接替金永南,擔任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崔龍海還獲任國務委員會第一副委員長。金正恩再次被推舉為朝鮮國務委員會委員長。
此外,朴鳳柱當選國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金才龍、李萬建、李洙墉、金英哲、太宗秀、李勇浩、金秀吉、努光鐵、鄭京擇、崔富一、崔善姬當選為委員。
朝鮮最高領導人,國務委員會委員長金正恩出席會議並發表施政演說。金正恩指出,實現全社會金日成金正日主義化是朝鮮黨和政府的最高綱領,是社會主義國家建設的總方向、總目標。金正恩闡明朝鮮政府面臨的中心任務和實踐途徑,要求朝鮮更高地舉起自立自力的旗幟,把國家的一切力量集中於經濟建設,鞏固社會主義的物質基礎。金正恩還分析和評價當前形勢,闡述了朝鮮黨和政府的對外政策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