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工作制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監督指導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的監督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和指導,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或委託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開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工作制度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地方中藥炮製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指導、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
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全地區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授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申請相關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受理商標註冊和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經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相關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相關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兩部門要建立審批、監管信息交換工作機制,確保審批監管無縫銜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擬訂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字綜合、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裝備、車輛、接待、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外事、信訪、政務信息等日常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招標採購工作;負責罰沒物資的管理;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營商環境建設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制定本部門集中審批事項的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許可、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和計量標準器具核准等事項的受理、審查、勘察、備案、證書發放、公告等;承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的計量器具型式批准(樣機實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負責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的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登記註冊;承擔本部門應履行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相關信息的收集、統計、上傳。
(五)執法稽查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承擔協調跨區域跨部門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和效能考核工作。
(六)京津冀招商引資科(註冊指導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 “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反壟斷科。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壟斷的措施、辦法。受上級部門委託協助調查反壟斷案件排查、上報壟斷案件線索。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各縣(市)區價格監督檢查和不正當競爭指導工作。
(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備案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科(小微科)。擬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編制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指導各縣(市)區政府編制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審批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和管理。承擔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絡工作。承擔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等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科。承擔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汽車“三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朝陽市市長質量獎評定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證後監督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組織推動市、縣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十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全地區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生產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並實施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及監督抽檢。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
(十七)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全地區食品經營安全(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並實施食品經營安全監督檢查及監督抽檢。
(十八)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食鹽、酒類流通管理職責,組織實施食鹽和酒類流通(含餐飲消費環節)安全專項檢查、風險監測、調查評價、監督抽檢及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指導、督查全市食鹽和酒類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查全市食鹽和酒類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信用檔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全地區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餐飲服務的制度措施、方法,組織實施並負責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處置食品安全突出事件。建立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督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履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二)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科。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二十四)認證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五)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六)藥品生產及醫療機構藥品監管科。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委託承擔藥品生產企業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日常監管工作,承擔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的現場檢查及核查等工作。負責分析醫療機構的藥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縣級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開展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飛行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及藥物濫用監測並依法處置。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中藥方面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中草藥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
(二十七)藥品流通監督管理科。擬訂藥品流通監督檢查制度,受省局委託組織開展藥品批發企業和連鎖公司總部監督檢查;指導縣級藥品監管部門對藥品零售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飛行檢查;承擔省局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飛行檢查、現場核查工作;負責流通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企業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處置藥品流通突發事件;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企業藥品追溯體系建設。監督指導藥品零售的行政許可。
(二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行政許可和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實施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承擔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按時完成國家、省局部署的醫療器械監督抽樣工作。制定國家、省局部署的醫療器械專項整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處置醫療器械突發事件;負責組織醫療器械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二十九)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化妝品生產、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受省局委託承擔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飛行檢查工作;指導縣級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三十)智慧財產權發展與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三十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監管科。承擔市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市“雙打”工作(即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三十二)商標科。負責全市市場主體商品(服務)商標、標誌的管理;負責全市註冊商標保護,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案件和商標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負責商標印製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招商引資企業認定,負責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初審、推薦、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商標註冊和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
(三十三)投訴舉報科。負責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受理並處置涉及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範圍內的申(投)訴、舉報工作;依據有關規定,參與對消費維權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對投訴舉報數據的分析、挖掘、利用,對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約談和告誡等工作;負責全市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三十四)新聞宣傳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指導精神文明、宣傳教育工作。
(三十五)科技與財務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
(三十六)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的外事管理工作。
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直屬機構
(一)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執法分局(正科級),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食品稽查執法工作制度及操作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查處食品(含保健食品)各類違法行為;負責開展食品稽查執法檢驗和快速檢測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辦、查處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負責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工作;負責開展上級交辦的食品各類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區食品稽查執法工作;負責食品稽查執法工作信息統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執法分局(正科級),主要職責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指導全市藥、械、化監督執法稽查工作;組織開展跨區域重大藥、械、化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藥、械、化不合格產品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藥、械、化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組織查處重大藥、械、化投訴舉報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藥、械、化重大複雜案件涉案產品的質量認定工作;組織開展國家藥品評價性抽樣、遼寧省藥品評價性抽樣、朝陽市藥品監督抽樣及藥品生產企業基本藥物抽樣工作;定期發布朝陽市藥品質量公告工作;指導藥、械、化專項整治中涉案產品的查處工作;指導全市藥、械、化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及時移送案件至公安機關;承擔省、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監督執法分局(正科級),主要職責是:負責監督指導全市特種設備、計量、標準、質量行政執法工作,並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部分產品的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承諾和區域整治工作。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四)理局經濟檢查執法分局(正科級),主要職責是:負責查處各類經濟違法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承擔協調跨市域案件的查處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承擔行政執法專項整頓工作。
(五)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分局(正科級),主要職責是:負責擬訂全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流通領域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流通領域和有關服務領域的商品和服務的抽查檢驗工作;查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及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六)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企業管理分局(正科級),主要職責是:負責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的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登記事項的違法行為。市級登記的企業主要包括: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授權市級登記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市級及以上國有獨資、控股、參股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跨區域性(行政區域)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政、電訊、交通運輸等公用企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企業、廣播電視及衛星傳輸企業、金融、保險企業,菸草公司,鹽業公司、新華書店、拍賣企業等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企業;市政府指定由市級登記的企業。
(七)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分局(正科級),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組織開展價格和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專項整治行動。
現任領導
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李世均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