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朝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朝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遼寧省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朝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25號),朝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朝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朝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朝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楊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Chaoyang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楊明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落實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五)指導全市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房屋、市政和人防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市房屋、市政、人防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房屋、市政和人防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六)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建設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及全市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和人防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
(九)承擔建築、市政和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市政和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市政和人防工程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一)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起草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市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源。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協助地方黨委和同級軍事機關考察、任用下一級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幹部。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生態環境局的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2、與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經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相關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相關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兩部門要建立審批、監管信息交換工作機制,確保審批監管無縫銜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文書檔案、保密、安全、政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及重點工作的調研和督查。負責績效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電子政務、信息公開與發布、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
(二)京津冀招商引資科(計畫財務科)。負責完成招商引資及項目落地的跟蹤落實工作。負責向上爭取資金、協調上級和相關部門優惠政策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總體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工程建設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前期工作,負責行業工程建設資金的融資和使用監管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統計、分析、上報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專項資金管理、審核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信訪科)。負責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相關政策、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解釋和清理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對國家、省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建設(人民防空)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審核。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轉交辦、複查、覆核和上級交辦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科。落實棚戶區住房改造指標任務的監督、監管工作,指導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指導並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管理住房保障信息及檔案。
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屋徵收、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租賃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承擔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指標任務。指導房地產“去庫存”和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危險房屋管理和城區老舊住宅小區改造及環境建設工作。
(五)建築市場管理科。負責依法對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各方主體具體操作行為的規範工作,依法查處建築市場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工程監理企業行為。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和市政、人防工程項目招投投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和市政、人防工程項目招投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管理房屋和市政、人防工程項目招投投標信息網路系統。負責建築業執業人員上崗條件的管理。負責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承擔全市建築業經濟發展指標任務。負責推進全市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築發展。
(六)城市建設管理科。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城市環境整治的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海綿城市”建設,拆除小鍋爐、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工作,指導城市環衛、道路、橋涵、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協調城市建設及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
負責城市排水、燃氣、供暖等工作的監管,配合供水、節水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負責城區防汛、度汛方案的編制並監督實施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城市雕塑管理工作,指導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生態宜居鄉村建設科(村鎮建設科)。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具體負責指導鄉鎮、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並監督管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承擔貧困農戶危房改造的指標任務,指導全市集體土地所建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擬訂全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揚塵治理工作,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建設安全生產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行業應急救援工作。
(九)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科。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節能減排和建築節能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和全市工程建設標準。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市場勘察設計、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工程建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和監督工作,指導建設工程套用產品質量認證、驗收。負責實施建設行業標準化和計量工作。綜合管理工程建設、城鎮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的套用,指導全市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十)人防指揮通信科。負責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與信息化建設、重要目標防護,入口、疏散、專業隊伍與民眾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管理人防指揮場所及機動指揮系統維護、調試、維修工作,負責管理人防指揮平台和數據信息庫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負責管理市級人防指揮部日常業務與技術工作;負責管理人防指揮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
(十一)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科。擬訂並實施人民防空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發展規劃,地下防護空間建設規劃,城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並監督和檢查指導上述規劃的執行和落實。負責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本級人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營商環境建設科(維修資金管理科)。負責積極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的改革和相關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系統營商環境及行業作風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收繳和增值收益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使用的審核、劃撥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綜合管理行業推行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組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及企業離休幹部相關工作。負責駐村扶貧和鄉村振興派駐幹部的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現任領導

朝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楊明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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