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美核問題框架協定

朝美核問題框架協定,指朝鮮和美國關於全面解決朝鮮半島核問題的框架協定。1994年10月21日由雙方首席代表在日內瓦簽署。


朝美核問題框架協定朝美核問題框架協定
協定共四條,主要內容是:
1.美承諾向朝提供1—2個輕水反應堆以取代朝鮮現有石墨反應堆及有關設備,其發電能力在2003年前達到2000瓦;作為能源補償,在輕水堆建成之前,美每年向朝提供50萬噸重油;朝保證完全凍結其石墨堆和有關設備並在輕水堆工程完工時予以拆除,允許國際原子能機構監督整個凍結過程;
2.美正式保證不對朝進行核威脅或使用核武器,朝保證重返《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條約,履行根據該條約達成的安全保障協定,接受國際原子能對不屬於凍結範圍的設施進行特別和例行檢查,並採取措施實施北南雙方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的共同宣言;
3.雙方將走向政治、經濟關係完全正常化,減少貿易和投資壁壘,在對方首都開設聯絡處,並最終把雙邊關係升至為大使級。
該協定是雙方就朝鮮半島核問題多次舉行高級會談的重要成果。協定的簽署使歷時一年半的朝鮮核危機出現決定性轉折,有利於維護朝鮮半島的和平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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