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報:是一種以簡訊形式報導帝王日常動態和官員升降任免的公開的傳播載體朝報,是一種更接近於現代大眾傳媒的封建官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報
- 創 建:漢朝
- 原 名:朝政公報
發展歷程,歷史溯源,
發展歷程
1. 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論語》
2. 博曉古今,可立一家之說;學貫中西,或成經國之才。
3. 漢代,由御史府將皇帝的詔書布告天下,御史府相當於皇帝的秘書機構。與中央有直接公牘往來的是郡一級地方行政機構。郡的最高行政長官為太守,也稱郡守。下屬民政和軍事兩大系統,軍事系統的長官為都尉。民政方面則抄發給縣一級衙門,由縣轉抄後通過鄉、亭逐級傳遞。
4. 露布,是文書不加檢封、公開發布的意思。東漢末年,露布成為發動戰爭前討敵檄文的別稱和戰爭勝利後宣揚戰績的捷報。到了南北朝,露布開始專指公開發布的捷報,成為中要的軍事新聞傳播手段。
5. 自唐代起,一種通稱為“邸報”的古代報紙開始出現並不斷發展,直到清朝滅亡。
6. 唐代朝政簡報作為中央政府公開發布宮廷新聞的工具,直接向民眾宣布,時效迅速,並沒有隨李唐王朝的覆滅而消亡,宋朝的朝報和明清的宮門抄,從內容到形式都是它的繼續。
7. 唐代宗大曆十二年777,留京諸道的邸一律被改稱為進奏院,邸務留後使改稱知進奏院官,簡稱進奏官,但進奏官仍為地方節度使所委派,除了呈遞和承轉文書、查詢與地方有關的政務之外,就是不斷向節度使提供京師訊息,收集軍政情報,考察地方駐京使節和辦事人員的表現。進奏官給節度使的匯報材料,稱進奏院狀或進奏官報,是一種上行官文書。如果有的內容需要讓州縣官員知道,便通過道一級的名叫觀察使牒的下行文書通報下屬機構。
8. 宋代進奏院性質有了很大的變化,每個進奏官只能將在進奏院公開發布的官方文書,選擇與自己所轄的州、軍一級有關的或有參考價值的一部分抄報給當地政府官員。這種文告的手抄件便是邸報,又稱進奏院狀或進奏院報狀。進奏院狀的內容基本上已經定型:一是朝政簡報,又成為朝報,二是明發上諭,即最近皇帝公開發布的詔書,三是大臣奏章。
9. 宋代朝報的商品化,是宋代新聞信息傳播活動發展的一個重要表現。宋時商鋪出售的朝報主要以市民為讀者對象,為了防止擅自增加不應抄傳的內容,特別制定及各地級官員充當承發朝報保頭人。
10. 小報的產生於盛行,是宋代新聞信息傳播活動發展的一個全新的現象。小報是中國古代民間私自發行的新聞傳播媒介,最早出現於北宋末年,盛行於南宋,是宋代社會動盪不安、內憂外患嚴重的產物。但是,朝報的商品化,是小報得以產生的內在因素。
11. 南宋的小報“記者”實際上是“情報販子”,他們都有公職,一般都是中央各官署的下級官員、大吏的差官和新貴的家人,也有進奏院的官吏。由於他們信息來源不同,有所謂內探、省探、衙探之類,分別探聽宮廷、中央機關和各級官署的內部訊息。他們為小報提供情報完全是為了謀利。
12. 明代三大奇案:梃擊、紅丸、移宮事件。
13. 《京報》作為中國古代報紙的完備形式,是一種與近代報刊最為接近的古代新聞傳播工具。《京報》所刊載的內容仍局限於宮門抄、明發諭旨和大臣奏章,但它是由北京的民營報房定期印刷出版、公開銷售與民間的,與以前的邸報只在官員和各衙門中傳閱全然不同。始於乾隆年間,清中葉後盛行。之所以還不能屬於大眾傳播媒介,是因為它只有抄錄和印刷人員,沒有記者編輯,只許照章抄錄,不準自行采寫新聞、發表評論、安排版面。
14. 1815年8月5日,米憐(William Milne,1785-1822)在馬六甲創辦起一份名叫《察世俗每月統紀傳》的中文月刊,作為他對華傳教的主要工具。正是這份以近代報刊面目出現的中文月刊,在中國卻是破天荒之舉,揭開了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發展的第一頁。
15. 《察世俗》有一篇記述道光元年1821四月初九出現在馬六甲東街蚋(音瑞)地區祭祀痘娘娘的活動,並以西方宗教的觀點對這一東方巫術做了批判。還附有一幀插圖《事痘娘娘懸人環運圖》,這是我國報刊上最早發表的新聞圖畫。
16. 1815年後,外國傳教士在中國境內和南洋出版的中文報刊共6種,出版時間最長的是6年,即《察世俗每月統紀傳》,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中文報刊時間最長的是2年,即《東西洋考每月統紀傳》。
歷史溯源
唐代中央政府條布於宮門外的朝政公報,是最早出現的一種古代報紙形式。現存對這一封建官報作最早記載的文獻,是載於唐代孫樵《經緯集》中的《讀“開元雜報”》一文。孫樵的這篇文章作於唐宣宗大中五年(公元851年),他在這篇文章中記載了開元時期有一種每天條布於宮門之外的朝政簡訊的訊息,並把這種朝政簡訊的載體稱之謂"開元雜報"。當時有人將這種朝政公報抄錄後寄往外地,孫樵(也叫“孫可之”,他的老師是韓愈)看到的正是這種流傳於襄樊地區的手抄件。孫樵還將“開元雜報”的內容與編年史《開元錄》進行比較,發現每一條都有根據,肯定了“開元雜報”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根據孫樵關於“開元雜報”內容的記載,其中有唐玄宗開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皇帝封禪的事件。可見在此之前這種朝政公報已經問世,而且一直到孫樵撰寫這篇文章的大中五年時,這種朝政簡報仍在每天公開發布,內容完全是宮廷新聞。孫樵把這種朝政簡報稱之為“條報朝廷事者”,可見當時並無一種固定的名稱。到了後唐和宋代,這種朝政簡報才被通稱為“朝報”,作為中央政府公開發布宮廷新聞的工具,直接向民眾宣布,時效迅速。這種新聞傳播工具並沒有隨李唐王朝的覆滅而消亡,宋朝的朝報和明清的宮門抄,從內容到形式都是唐代朝政簡報的繼續。
在宋代,朝報的商品化,是宋代新聞信息傳播活動發展的又一個重要表現。現存史書中關於朝報的資料不多,在南宋趙升的《朝野類要》一書中有一段簡要的記載:“朝報,日出事宜也,每日門下後省編定,請給事判報,方行下都進奏院,報行天下。”可見,朝報,是一種以簡訊形式報導帝王日常動態和官員升降任免的公開的傳播載體朝報,是一種更接近於現代大眾傳媒的封建官報。值得重視的是,周密在《武林舊事》中介紹南宋臨安各類商店的情況,其中提到有一類“供朝報”的店家,顯然是以賣朝報為業的店鋪。根據現存資料判斷,宋時商鋪出售的朝報主要以市民為讀者對象,為了防止擅自增加不應抄傳的內容,特別指定幾個低級官員充當“承發朝報保頭人”,一旦發現朝報出現不該傳報的內容,唯“保頭人”是問。朝報之所以可以公開發售,還因為宋代邸報的發布是經過嚴格審查的,副作用不大,因而朝廷可以允許它的存在。據記載,賣朝報的行當也並非南宋臨安才有,北宋末年汴京也有以賣朝報為業者。《靖康要錄》云:宋欽宗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二月十三日凌晨,金人利用賣朝報者和在大街上貼出大榜告示,誑稱允許百官士庶推舉趙氏賢者為帝,其實是誘騙他們集中起來推戴漢奸張邦昌為楚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