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水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二)執行國家和省頒發的水利水電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全縣水利建設戰略,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全縣水利建設計畫;根據職能分工的有關規定負責全縣水利規劃、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水利基建項目催她墓記建議書的可行性研究報墊照頁告以及設計檔案的審查、報批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
空中水、
地表水、
地下水和水能資源);制定全縣用水中長期供求計頌頌紋捉劃、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全縣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和轎希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
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四)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腿射陵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
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
(六)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及地區間水事糾紛。
(一)負責全縣水利基本建設的行業管理;按照國有和省有關法律和法規,負責
水工程技術標準、質量監督的管理;監督實施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
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
(二)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貫徹有關水利的價格、
稅收、
信貸、
財務會計、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水利資金的安排及監管;負責各項水規費的收交、使用、監管;指導全縣悼充朽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四)組織全縣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協調全縣水電
電氣化工作;指導全縣農田排灌、節水灌溉、鄉鎮供水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一)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
水土保持規劃、措施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二)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21年2月,被授予安徽省“全省簽拔水利系統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