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市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全市新型工業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培育發展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承擔藥品儲備管理職責,辦理全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務。
(八)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訂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信息化工作。統籌推進全市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
(十二)負責全市大數據發展套用工作。負責大數據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項目統籌管理等工作。承辦市大數據發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經濟運行職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等職能劃轉市發改委。
2.節能降耗、能源管理等職能劃轉市能源局。
3.信息化統籌推進和網路安全協調等職責劃轉市網信辦。
4.加強和改善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供改和綜改相結合,深化改革創新,推動形成有利於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最佳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企業效能,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實施製造強省、網路強省戰略,促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轉型發展。
5.職責分工。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
6.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不含地方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業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六)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制度。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職能轉變
1.市國資委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和市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至市審計局。
2.市國資委要全面推進“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科學實施國有資本監管,以提高國資監管效能、激發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不斷最佳化監管方式,明晰權責邊界。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必須一以貫之。發揮大數據監管作用,強化風險管控、資本運營和審計監督,促進深化改革、調整結構、最佳化創新和轉型升級。圍繞管好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加快實現以管資產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3.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薦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得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自覺接受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應急值守、督查、檔案、機要、信訪、提案、保密、印鑑、會務、接待、大事記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培訓專員工程系列、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審工作。編報本部門預決算和負責各項資金使用的管理。配合對專項資金項目進行調查。負責機關行政經費,國有資產、房產、基本建設和物資設備的管理。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管理科)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重大問題的調研、課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及政策性文稿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指導本系統普法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制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府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運行監測服務科
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提出工業運行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的綜合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服務企業體系建設,形成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及國防動員相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終於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全市公路、鐵路、民航及郵政、電信生產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鐵路、公路、航空聯合運輸及貨櫃運輸工作,加強綜合運輸協調。組織路企協作,協調重點企業、重點物資運輸工作。負責全市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監護管理和改造工作。監測分析全市現代物流業運行,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協調推進物流園區建設。
(四)產業政策與投資規劃科
組織制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總體規劃並組織買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月工作.負意企業技術改造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工業轉型升級重大項目和工業強基、公共服條平台等重大工程。負責全市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參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項目招投標及諮詢有關工作。
擬訂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統籌負責工業行業落後產能退出、產能置換相關工作。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
容。實施汽車行業產業規範管理事項,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相關工作。承擔軍民融合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國企改革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承擔全市化學和焦化、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原材料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承擔產業振興責任,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制訂行業規範條件,推進行業規範管理。研究化學和焦化行業、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原材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助做好化學和焦化行業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行業基礎工作管理體系。辦理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
(五)產業合作與技術創新科
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制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政策。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協助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金、項目的引進工作。
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新技術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物聯網等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用合作及國際技術交流。指導協調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市級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編制下達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研究開發項目計畫。組織重大產業關健共性技術的開發。組實施技術基礎條件能力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全市裝備,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承產業振興責任,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制訂行業規範條件,推進行業規範管理。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協助做好裝備、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行業基礎工作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傳統工藝美術管理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六)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廢舊物資再利用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訂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綠色製造,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重大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生產組織工作。承擔全市新材料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承擔產業振興責任,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制定行業規範條件,推進新材料行業規範管理。研究新材料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助做好行業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行業基礎工作管理體系。
(七)信息化推進科
承擔電子信息、軟體和服務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推進電子信息製造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電子信息製造業重要技術、產品的系統研發與產業化。組織協調全市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推動軟體技術、微電子、電子基礎產品、信息通信產品和信息安全產品等開發與產業化。推動產業集聚發展。負責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進工業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重要工業領域、工業網際網路平台等信息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
負責全市信息化工作,研究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統籌協調有關工作。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研究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標準和政策措施。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化流通體系建設。推動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
(八)大數據套用科
負責全市大數據發展套用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規範。承擔大數據行業管理工作,推動大數據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大數據基礎設施規劃、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大數據建設規劃,負責市級大數據項目建設的統籌管理、資金使用等工作,促進公共數據資源共享開發。協調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數據安全審查和監管工作,承擔數據安全應急協調相關工作。承辦市大數據發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科
研究分析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狀況;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績效;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監督市直部門所屬國有企業重組改制清產核資工作。
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據各方面對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
(十)企業發展規劃與改革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專業化重組。
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管理,推進管理創新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培育新動能,加快轉型發展。協調所監管企業生產要素,推動所監管企業之間的協同協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推進瘦身健體,處置“殭屍企業”,壓縮管理層級的工作。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技術創新和招商引資等工作。研究制定支持、指導所監管監管企業深化改革轉型發展的政策,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承擔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意見,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辦所監管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中市國資委股東職責的相關工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利用外資和海外投資的監管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辦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工作;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
(十一)黨建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科工作。根據有關定,負所監管企業黨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企業黨建研究會約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和推動所監管企業思想攻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宜傳和新聞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和企業文化研究會約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共青團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安全生產等工作;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門需要國資委配合的有關工作,協調相關的社會公共管理工作;承擔其他相關繽合性工作。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