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朔州市能源局
- 外文名:Shuozhou Energ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孟福榮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政策和規劃,提出有關能源地方性規章政策的意見和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二)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貫徹執行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等產業的相關標準。
(三)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 負責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對全市洗(選)煤廠和配煤,型煤加工企業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 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行業管理方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四)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全市能源發展狀況,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按程式組織實施。
(五)牽頭組織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承擔能源行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六)協調電力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管理,負責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和《供電營業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電力企業、非電力生產企業自備電廠的屬地安全監管職責。
(七)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建設和保護。
(八)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安全監管職責。
(九)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試點工程,積極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組織推進能源對外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一)參與制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能源局要圍繞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示範區建設和打造能源革命排頭兵戰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政策和規劃,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轉變能源管理和服務職能,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貫徹執行能源領域的相關規劃、技術標準,負責全市能源總量調控和規模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
(1)市能源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能源規劃的協調銜接。
(2) 市能源局擬訂的能源發展政策、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提出的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與市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3)市能源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後,按程式上報核准。
(4)能源的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由市能源局匯總提出安排建議,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後,按程式上報。
(5)市能源局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按程式組織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市能源局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預防煤礦超能力生產,防止引發安全事故. 對全市洗(選)煤廠和配煤、型煤加工企業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行業管理方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2)市應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市煤礦安全監督檢查,組織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全市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取責,煤礦附屬洗(選)煤廠的監管以煤礦的分級監管層級確定。
3、與有關部門節能降耗職責的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市能源局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污染減排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黨組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黨組與市委的黨務聯繫。承辦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督促落實會議議定事項。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工會群團工作。負責黨員管理、監督、教育和服務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相關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網路安全工作。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檔案、機要、印鑑、接待、保密、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報送、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負責局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承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相關工作。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管理,人事勞資、考核等工作。對全市能源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煤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負責能源領域的職稱評定工作。負費信訪維穩、保衛、扶貧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審查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
負責全市能源領城財務指標的統計。匯總及分析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和社保、醫保。公積金等資金的代扣代繳工作。監管所屬單位的資產和財務工作。負責機關、 所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對外合作與油氣科)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提出能源發展規劃建議,牽頭能源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能源綜合業務,布局重大能源產業項目,推進全市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
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批、核准、審核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負責石油、天然氣等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石油、天然氣等行業相關標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建設和保護。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等改革相關工作。
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按程式組織實施。提出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初審意見。組織推進能源交流與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探索建立煤炭開採及清潔高效利用境外產能合作基地。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 作、指導能源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煤炭開發科
負責煤炭行業(煤礦安全除外)管理。擬訂煤炭開發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炭生產總量調控、產能置換和重組整合相關工作。承擔煤炭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全市煤礦、洗(選)煤廠產業布局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煤礦(含洗選煤廠)新建、改擴建(含各類系統改造、技術改造)等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審報,負責省級明確要求的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承辦煤礦、洗(選)煤廠新建、改擴建(含各類系統改造、技術改造)項目初步設計、開工及聯合試運轉審批審報,並負責組織綜合竣工驗收工作。
對全市洗(選)煤廠和配煤、型煤加工企業在項目核准、 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行業管理方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全市煤礦等煤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認證工作。
(四)煤炭生產技術科
負責煤炭行業(煤礦安全除外)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煤礦、洗(選)煤廠的生產技術工作,貫徹執行相關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負責全市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調控。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煤炭質量管理。
(五)電力與新能源科 (節能與科技裝備科)
負責電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承擔電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改革相關工作。承擔電力運行協調工作。貫御落實電力行業相關經濟技術政策。組織擬訂電力、電網等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電力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負責省級明確要求的電力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組織電力市場化交易。負責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拓展電力外送市場,調控電力資源。監管電網調度和電力交易機構運行。協調處理電力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和《供電營業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電力企業、非電力生產企業自備電廠 的屬地安全監管職責。承擔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安全監管職責。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提出新能源,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行業標準。
牽頭組織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承擔全市能源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擬訂能源領域節能的相關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負責能源領域節能降耗的監察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負責能源領域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試點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六) 信息監測與能源清潔利用科
統籌推進能源領域信息化工作,牽頭負責能源領域綜合統計工作。監測全市能源運行情況,分析能源運行動態,協調能源運行中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參與協調全市煤電油氣保障工作,參與能源產、運、銷、價的調節。
指導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工作。擬訂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研究擬訂綠色能源、促進產業提質發展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各級財政清潔生產專項資金獎勵審報。
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配合相關部門促進能源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煤電的清潔生產工作。
(七)稽查監督科
負責能源領域行政審批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牽頭組織 能源領城(煤礦安全除外)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能源(煤礦安全除外)產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狀態下能源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行政編制
市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 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總工程師1名)。
市能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 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朔州市能源局局長:孟福榮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朔州市委負責解釋, 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 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