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型社會

服務型社會

服務型的政府就是以方便國民,為國民排憂解難,提供高效優質服務,保證它的人民享有所有合法權益為存在目的的國家機器。它和專制獨裁,壓迫國民生存空間,拒絕或很少為國民提供應有的幫助,並隨意剝奪和限制公民的合法權益的政府有非常大的區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服務型社會
  • 類型:詞語
  • 目的:是以方便國民,為國民排憂解難等
  • 相關記載:《服務型社會的來臨》
服務型社會,服務型政府,

服務型社會

服務型社會是由孫希有博士在《服務型社會的來臨》一書中提出並獨立定義的。所謂服務型社會,是指所有部門或行業,所有生產或消費的運行、管理與經營等均在服務的標準下以服務為理念、以服務為手段、以服務為形式、以服務為目的方能取得成功的這樣一種社會類型。這種社會類型要求任何一個行為主體必須要以服務為理念進行經濟社會行動,他們對社會或客戶提供勞務品的支撐形式是服務;任何一個行為主體對社會或客戶提供勞務品的工作方式是服務;任何一個行為主體對社會或客戶提供勞務品的評價尺度也是服務;任何一個行為主體對社會或客戶提供勞務品的成功關鍵還是服務。在這裡,服務成為衡量當代社會的運行標準,服務貫穿於整個社會運行之中。
當今的產業結構已經不能簡單地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了,亦不能簡單地劃分為農業、製造業和服務業了。這些劃分實質上是工業社會的產物。當今社會,各個產業結構之間不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且更直接體現為它們都是以服務為載體、以服務為手段、以服務為依託、以服務為目標,按照服務的標準來經營所有的產業,按照服務的標準進行自己的行動。於是,“服務”越來越成為企業成功的力量之源與可靠保證,企業只有在為經濟流程提供符合服務標準的前提下,才能很好地進行自己的生產與經營。在服務型社會裡,誰能提供服務、誰能提供具有獨特性的服務誰就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同。

服務型政府

何謂服務型政府
溫總理以非常親民而聞名中外,他提出要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非常英明正確和及時。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是重大利好訊息。
服務型政府是以人為本的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透明政府。近年來,我國在政務公開方面確實邁出了堅實的步伐。比如,我國的立法法、行政許可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規等對相關政府信息的公開做了規定,使政務更公開更透明。
服務型政府是法治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責任政府。問責制度是建設服務型政府一項必不可少的制度。近幾年,“引咎辭職”、“問責制”逐漸為人們所熟悉。從2003年非典事件、中石油開縣天然氣井噴事故,到2004年吉林市中百商廈特大火災,再到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故,一些負有責任的人有的被免職、有的引咎辭職,承擔了應有的責任。人們深有感觸地說,再也沒有“太平官”可當了。
建設方面的一些成果
2006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正式開通,國內外媒體普遍認為此舉“充分體現了中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信心和決心”。據統計,僅一年時間,中央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就發布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檔案500多件、國務院公報250多期;整合71個部門約1100項網上服務;發布8個部門的47項行政許可項目……被譽為“24小時不下班的政府”。如今,96%的國務院部門建成了政府網站,約90%的省級政府、96%的地市級政府、77%的縣級政府都擁有政府網站。各級政府網站已成為我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經過29年改革,計畫經濟體制下政府對經濟社會事務管得過多過死的狀況已有較大改變,但仍存在“越位、錯位、缺位”的問題,要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近幾年,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超過了一半,而且還將進一步規範政府權力,繼續清理、減少行政審批項目。有人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象地稱之為“加減改法”。 所謂“減”, 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所謂“加”,就是一方面要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另一方面要加快健全市場體系,發展和規範民間組織,積極支持民間組織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
如何建設
要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
要著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要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和制度。
要堅持依法行政。
為什麼要建設服務型政府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明確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目標要求,並就服務型政府的宗旨、職能配置、管理方式、行為模式等方面作出原則性規定。
第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建設服務型政府。
第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求建設服務型政府。
第三,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建設服務型政府。
第四,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要求建設服務型政府。
存在的問題
服務型政府概念正式提出至今已事隔兩年之久,縱觀學術界關於服務型政府的研究和地方政府的服務型政府建設,無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在具體措施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果,為進一步完善服務型政府積累下寶貴的經驗。研究西方服務型政府理論,再結合我國目前服務型政府建設現狀,發現其中仍存在許多不足之處,
一、 服務型政府建設理論準備不足 對於什麼是服務型政府,其基本特點和內容有哪些,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基本任務有哪些,以及服務型政府與傳統政府的區別等等,在學術界尚屬在討論的、並且認識分歧比較大的問題。理論認識的分歧造成服務型政府建設缺乏明確的理論指導,因此在建設服務型政府時有簡單化的傾向,也有把什麼都往服務型政府上靠的傾向。
二、 服務型政府建設流於形式,缺乏體制創新
三、 沒有完善的機制和法律制度支持服務型政府建設 首先,政府和公務員的績效考評制度不健全,評估方法不科學。 其次,近年來,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就整個體系而言還不夠健全, 不能完全適應形式需要和社會發展要求。 再次,服務型政府所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 另外,政府責任機制不健全。
四、 把服務型政府當作電子政務建設
五、 沒有明確的服務要求和質量標準來規範政府服務 就我國當前的情況來看,服務型政府建設過程中並沒有明確的服務要求和規範的服務質量標準;也沒有完善的賠償責任制,公眾對服務不滿意或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找不到相應有效的維權方式和投訴途徑。
六、 公務員素質不能適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客觀要求
七、 服務型政府建設呈現政府熱、公民冷 服務型政府建設在政府機關強調的比較多,報紙、網路、學術界的討論也不乏見,而在底層,由於宣傳力度不夠,我國人民的民主法制觀念淡薄等原因,致使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在政府學術界搞得“大張旗鼓”,人民公眾中卻是“寂靜無聲”,好像服務型政府建設只是政府內部的事。而這種政府熱、公民冷顯然無法實現政府與公民間的互動模式,沒有這種互動,服務型政府是建設不成的。
綜上,我國服務型政府建設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必須加強理論研究與實踐總結的結合,加快體制創新和相關法制建設,理順政府運作機制,明確服務要求,制定規範的服務標準,擴大宣傳力度,讓公民參與到服務型政府建設當中。否則,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就難以達到一種長效機制,難以形成同一的全國合力。
運作理念
“以民為本” “有限政府”(權力有限) “依法行政” 高效廉潔  公正平等  責任信用
我國政府改革展望
我國的政府改革,應深刻總結過去改革的經驗教訓,借鑑企業型政府的積極舉措,以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相適應的新的政府治理模式。分析展望新階段我國的政府改革,將呈現以下取向:
(一)從控制型政府到服務型政府
政府存在的目的在於對民眾的需要給予充分的回應。在傳統的體制下,政府扮演了更多的生產者、監督者、控制者的角色,為社會和民眾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和角色被淡化,有些政府部門和人員甚至於或多或少地忽略了為民服務的最終任務。這既與傳統的政府體制有關,也與政府組織的特性有關。在計畫經濟下,政府的職責就是負責人、財、物的分配,而不是提供服務。而政府組織以提供效率為主旨,試圖通過法令、集權、政策建構一個良好秩序的組織;政府組織被更多的視為設定職能、授予權威和正式結構的結合體,而不是一個服務體;在管理上,也是講求計畫和控制功能,視組織成員和民眾為管制的對象和客體,而忽視了為社會和民眾的服務功能。這種管理模式忽視了公共管理的內在價值,使政府存在的正當性受到質疑和詰難,也導致官僚主義和人民對政府部門的支持和信心的下降。
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應以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答應不答應,人民滿意不滿意,必須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施政的目標,建立一個服務於人民的政府,是我國政府改革的戰略目標。服務型政府,概括起來,即將政府由原來的控制者,改變為興利者和服務者,這將徹底改變傳統上政府的權威心態和政府為尊的狀況,為民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二)從統治型政府到善治型政府
(三)從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
(四)從神秘政府到透明政府
(五)從僵化型政府到學習型政府
(六)從人治型政府到法治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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