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金融制度

建立一定的金融制度是為了統一協調整個金融體系的活動,以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但金融制度能否實現其目標,取決於金融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效率。

在認可金融制度能否實現其目標取決於金融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效率的觀點之後,我們將邏輯地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怎樣判斷一個金融制度是否有效呢?對這個問題最直接的回答是:當一個金融制度滿足下述五個方面的條件時是有效的:(1)金融法制健全且執法規範,貨幣政策靈活有效;(2)各種金融交易主體的行為規範,具有理性;(3)金融市場完整有效;(4)金融體系發達、結構完善;(5)金融監管寬嚴適度,能夠有效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與效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有效金融制度
  • 外文名稱:Travel to watch industry
  • 地理位置:宣武門外南橫街西口
  • 氣候類型:暖溫帶半濕潤氣候區
簡介,衡量標準,適應性標準,效率性標準,完備性標準,

簡介

從經濟已開發國家金融制度的發展軌跡來看,一國金融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其衡量標準主要有三個:即適應性標準、效率性標準、完備性標準。

衡量標準

適應性標準

主要考察該種金融制度是否具有一定的經濟適應性,即考察金融制度與經濟發展水平、經濟體制性質以及經濟調節方式之間的適應程度。若金融制度基本能適應特定時期的經濟環境狀況,那么,它就能充分發揮其功能,為制度參與者帶來收益;反之,則會導致經濟行為扭曲和交易成本過大,為制度參與者帶來經濟損失。這種情況下,這種制度是需要更有效率的金融制度予以替代的。

效率性標準

主要衡量在金融制度中,特定的金融制度結構能使金融交易活動低成本順利進行以及能使儲蓄向投資有效轉化的程度。一個高效率的金融制度結構能夠降低金融交易費用,保護債權債務關係,最大限度地聚集社會閒散資金並轉化到高效益的投資領域中去;而一個低效率的金融制度則往往只能扭曲金融交易行為和增加交易費用,壓制金融交易參與者的參與和創新熱情,從而阻滯儲蓄資金向投資的有效轉化。

完備性標準

從總體上來看,特定的金融制度是否能保證整個金融運行的穩定、均衡、協調和有序,主要考察金融機構的穩定性、金融市場的完整性和巨觀金融調整體系的有效性。一個完備的金融制度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的市場風險程度,督促其穩健經營,並能在一個完整的金融市場體系中實現生產要素的最佳化配置和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益,貨幣當局也能有效地實施貨幣政策以實現巨觀調控的目標。而一個不完備的金融制度實施效果卻與之大相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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