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金融制度是印度金融結構及其體系的制度。是以國有中央銀行 (儲備銀行)為核心,國營商業銀行為主體,輔之以合作銀行和各種專業信貸機構的體系。儲備銀行是1933年由政府決定成立,其最高權力機構是中央董事會,設有總裁、副總裁及10名董事,2名執行董事,均由中央政府任命。儲備銀行是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其基本職能是:擁有發行銀行券的壟斷權,管理與監督全國金融業,政府設有貨幣管理署與儲備銀行共同監督銀行與貨幣發行,代理國庫,代政府發行債券,管理外匯及匯價,並根據外匯管理條例,審批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機構。儲備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的主要措施是利率、公開市場業務和存款準備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