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因行為是以原因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即該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受原因行為的制約,原因行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與該行為不一致的,則該行為不成立。
有因行為是以原因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即該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受原因行為的制約,原因行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與該行為不一致的,則該行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為的效果,不僅要考慮行為的法律要件,還要考慮原因行為是否有效。
有因行為是以原因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即該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受原因行為的制約,原因行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與該行為不一致的,則該行為不成立。
有因行為是以原因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即該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受原因行為的制約,原因行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與該行為不一致的,則該行為不成立。...
要因行為,“不要因行為”的對稱。又稱“有因行為”。是指以給付原因為有效成立要件的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德國法系民法中特有的概念。學理上認為:要...
有因法律行為也叫要因行為,是指以原因的存在為必要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若原因不存在,則將影響該行為的效力。如買賣契約行為,買方之所以願意向賣方支付價款,是因為...
要因法律行為,即有因行為,指法律行為與其原因相互結合不可分離,以原因為其內在構成要件。...
方行為、財產行為、身份行為、有償行為、無償行為、諾稱性行為、實踐性行為、要式行為、不要式行為、主行為、從行為、獨立行為、輔助行為、有因行為、無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