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題

會題,即有關衙門共同會銜向皇帝題奏公事。清制,凡需幾省或幾個衙門公同定議之事,由一省或一個衙門主稿,其他省或衙門共同商酌定稿後,聯合具名題奏或題覆,稱為會題。例如,多省督撫會議之事件,必須先期咨會,公同商酌,得有回文後再合詞題奏;各部院會議之事件,亦必須會商定稿後,方準題奏。

即有關衙門共同會銜向皇帝題奏公事。清制,凡需幾省或幾個衙門公同定議之事,由一省或一個衙門主稿,其他省或衙門共同商酌定稿後,聯合具名題奏或題覆,稱為會題。例如,多省督撫會議之事件,必須先期咨會,公同商酌,得有回文後再合詞題奏;各部院會議之事件,亦必須會商定稿後,方準題奏。凡屬會題之件,業經會商議定者均於文首聯銜; 未經商定者, 文首隻列主稿銜名,其會銜則於文尾聲明。如有不合,交部議處時,凡聯銜之件,無論主稿、會稿一體處分。凡是文尾會銜之件,如有不合,主稿者議處從重,會稿者則處分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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