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調查法

會議調查法指利用會議形式進行蒐集調查資料的方法。如召開經濟稅源調查會,由參加人員提供資料或情況,集思廣益,開展討論,以取得有說服力的調查資料。會議調查可以是主動聯繫召集的,也可以是參加其他部門召集的會議。為取得成功的調查,事先需確定調查目的、調查對象、調查內容,並根據被調查對象的調查難易程度,作好提問解答的準備和啟發問答的腹稿、提綱提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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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會議調查法是指調查主體(調查者)通過召集一定數量的調查對象(被調查者)舉行會議,或直接參加有關部門舉行的一些相關會議,利用會議這種形式來蒐集資料、分析和研究某一社會現象(調查內容)的一種調查方法。主

主要程式

包括:一是了解情況、收集資料。二是討論、研究有關問題。

主要形式

(1)發調查表。對參加會展的代表分發各種調查表格,徵詢對本企業產品的意見和建議,提高產品的知名度,以便改進產品的質量、款式、包裝及商標設計等,同時也可了解不同家的同類產品在市場上的占有競爭情況。
(2)出樣訂貨。購銷雙方在會展上籤訂交易契約,不僅能促進商品交流,而且能廣泛調查了解各地市場的需求情況,便於指導生產,組織供應。
(3)召開座談會或個別交流。這種通過會議形式進行交流的調查的最大特點是產銷直接見面,聯繫面廣,便於收集分散的市場動態,綜合各種信息,進行篩選,根據市場需求組織生產。主要缺點是很多會展只是工商企業之間的業務活動,並沒有與消費者直接見面,以致有些商品成交以後,並不完全適合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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