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權益理論是會計理論中的重要理論之一,會計師可能採納不同的權益理論處理會計業務和預備財務報告。會計理論中解釋構成會計個體的權益性質並用以指導有關經濟業務會計處理的理論,會計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的權益理論反映了人們對會計個體的不同熟悉。權益理論既體現著對權益性質的不同熟悉,又影響著資本和利潤概念,並導致會計工作側重點的變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會計權益理論
- 性質:會計理論中的重要理論之一
- 內容:所有權理論等
- 發展趨勢:會計權益理論隨之而變遷
理論內容,變遷和發展,企業組織形式,主導地位,事實情況,企業財務報告,結論,產權關係,
理論內容
會計權益理論
至今會計界提出過六種重要的權益理論:所有權理論、實體理論、基金理論、指揮者理論、企業理論和剩餘權益理論,其中所有權理論占上風。
所有權理論(ProprietaryTheory)
所有權理論認為,公司由一些特定的個人或群體擁有,公司的所有權由獨資者、合伙人或一群股東享有。公司的資產屬於這些所有者,公司的負債也由所有者承擔。公司獲得的收入和發生的費用將立即增、減公司所有者的淨權益。這種理論堅持公司的所有利潤或損失。不管是否被分配,將直接影響所有者、而不是公司的財產。因此,公司的存在僅僅是為所有者執行業務提供的一種手段,資產負債表中的權益部分應表達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在所有權理論下,財務報告假設的基礎是所有者,也是公司財務報告關注的焦點。所有權理論非凡適用於獨資企業,因為在獨資企業中所有者也是企業的決策者。當企業的形式變得越來越複雜,企業的所有權與治理權日益分離後,這種理論就難以被人們接受。所有權理論不符合公司制企業的要求,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負債上承擔有限責任的事實與這一理論的本質要求互相矛盾,但是,在公司制形式下維持和採用所有權理論的行為仍在繼續,很多公司的重要會計政策與所有權理論的主張相符。比如,每股收益的計算與報告假定在紅利公布前,公司的收益已屬於股東(所有者),這是所有權理論的觀點。
實體理論(EntityTheory)
公司制企業至少有三個重要特徵:
(1)所有權與治理權相分離;
(2)所有者承擔有限債務責任;
(3)公司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法人實體。公司制企業的發展鼓勵人們在權益理論方面創新,首先出現的是實體理論,它的內涵用公式表示為:資產=權益
實體理論重視公司法人實體的地位。它把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作為處理會計業務和預備財務報告的利益焦點。實體理論認為債權人和股東一樣對公司貢獻了資源,公司是和債權人與股東相對分離的法人實體。資產和負債都屬於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利潤由公司享有,只有公布的紅利部分才屬於股東所有。在實體理論下,資產負債表右邊除盈餘外的所有項目都屬於公司,對公司的資產擁有要求權,當然,各個項目在要求權的性質上有所區別,有債權與所有權之分。
所有權理論與實體理論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把所有者視作會計業務和財務報告的利益焦點,後者則重視公司實體的地位。
基金理論(FundTheory)
基金理論的支持者認為所有權理論對現代公司的會計處理與報告而言過於簡單。在法律意義上把公司人格化的實體理論也缺乏合理的基礎。基金理論強調公司就是公司所代表的那些人員,淡化人的影響,模糊人的概念。基金理論一直試圖放棄所有權理論倡導的個人關係(所有者)和實體理論倡導的公司人格化(法人),它似乎在尋找一種“客觀的、與任何人沒有直接利益聯繫的會計模式”。在基金理論下,淨收益的計量在滿足企業內部治理人員和企業外部有關人員、機構的非凡需要方面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要分別具體地反映每一類資金的來源與運用情況。基金理論的內涵可用公式表示為:資產=資產的限制
基金理論根據下面三個特點解釋一個組織的財務會計記錄:1.基金。基金是與任何一套會計記錄有關的經營與活動所限定的一個利益領域。每個利益領域都有一套自我平衡的帳戶體系。2.資產。資產是一種經濟服務和經濟潛力。3.限制。限制是指對資產用途的限定。這些特徵分別被運用於組織內部每一群同質的活動,因此,會計需要為不同的經濟利益領域各自提供一套完整的記錄與報告。
基金理論與公司現行的會計實踐偏離太多,因為它要求為每個基金領域提供一套會計記錄與報告體系,增加了會計的工作量。基金理論更適用於政府會計,因為政府對它所提供的每一類資金的用途都有非凡的法律限定。
基金理論對“免受任何人或人群直接影響,希望獨立於人、客觀地執行會計工作”的追求是好的,但是,會計的基本目標仍是為企業的利害關係人提供決策所需的信息,而且,按照基金理論所劃定的各個利益領域,其最終的關注者仍然是人,所以避開與人的直接聯繫從事會計活動並不現實。基金理論從產生至今,並未贏得會計界的廣泛接受,這與它的適用面狹窄有很大的關係。
指揮者理論(commanderTheory)
會計權益理論
指揮者理論對所有權理論與實體理論的挑戰,是因為人們認為經理(指揮者)的目標至少和所有者或實體的目標同等重要。所有權理論、實體理論和基金理論分彆強調人(所有者)、法人(實體)和基金(一個利益領域),指揮者理論則強調控制,而且,指揮者理論認為已經貢獻了資源的每個人都是指揮者。指揮者理論可以適用於任何企業組織形式。因為組織中的指揮者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
指揮者理論認為自己倡導的控制觀很廣泛,包容企業的所有利益相關者。會計的重要職能之一就是展現各個利益相關集團之間的委託與受託責任關係,因此,資源的增量對某一個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指揮者如何為了所有相關各方的利益,恰當地分配和利用這些資源。儘管表面上指揮者理論並未嚴重偏離現行的會計實踐,但是,指揮者理論也沒在會計圈內引起重大反響。隨著經理階層力量的擴大,估計這種理論會有更大的影響力。
企業理論(EnterpriseTheory)
企業理論認為,企業,尤其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大公司是一個社會機構,它們由一群擁有共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還有共同行動任務的出資者構成。在這一框架下,企業治理不僅要維持企業與所有者之間的密切關係,更重要的是要維持企業與雇員(比如,保證一定的工資和職工培訓費開支水平)、企業與消費者(比如,保證售後服務費用和索賠費支出)、企業與政府機構(比如,保證稅收繳付和資源的有效使用)、企業與公眾(比如,保證污染治理費開支等)之間的友好關係。這一理論強調了企業的社會性,指出企業是一個社會機構,在企業與社會之間的相互影響越來越大,在大型企業集團不斷增加的今天,企業理論的觀點有其現實意義。不過由於這一理論主要是針對全國性和地方性大公司提出的,因而至今它對會計理論的影響並不大;而且,一些人指出,企業的目標應該是根據經濟規律從事經營活動和賺取利潤,企業過多地考慮社會責任不太合適,這一理論的支持者則爭辯到:只有按照公眾的期望從事經營,才能實現企業的長期利潤最大化。
剩餘權益理論(ResidualEquityThiory)
剩餘權益理論認為,剩餘權益是普通股股東對企業資產擁有的權益性利益。也就是說,普通股股東享有企業的剩餘權益,他們不僅對企業的所得擁有最終的要求權,也對企業的損失最先承擔責任。剩餘權益的持有者對公司的存在是至關重要的,他們是公司風險的最大承擔者,公司發展階段,大量的資本也由他們提供。剩餘權益理論與所有權理論不同,所有權理論強調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和地位,主要適用於獨資企業;剩餘權益理論則強調普通股股東對公司制企業的重要性。和基金理論、指揮者理論和企業理論一樣,剩餘權益理論在財務會計圈內也未受到重視。
現行會計體系以實體理論為主導,兼容一些所有權理論的觀點處理權益問題,比如,現行會計要求股東承擔有限債務責任的同時,卻又計算和報送普通股每股收益,這明顯是上述思想在會計實踐中的運用。當然,基金理論、指揮者理論、企業理論和剩作權益理論也對現實的權益會計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隨著企業與社會關係的日益密切,市場行銷觀念逐步加強,企業規模的擴大,經理階層的成長,企業理論和指揮者理論的權益觀有望在未來會計實踐中有越來越大的影響。
變遷和發展
正如羅納德·哈里·科斯所認為的:“會計理論是企業理論的一個組成部分”。隨著企業組織形式的變遷,會計權益理論隨之而變遷。會計權益理論主要有業主權益理論、實體理論、剩餘權益理論、企業理論、指揮者理論。這幾種理論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利益相關者權益理論”。在不同的企業組織中,雖然有不同的利益相關者,但總有某個或某些利益相關者居於主導地位,從而也決定了會計將主要反映該主導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業主權益理論、剩餘權益理論、指揮者理論是“一元利益相關者權益理論”;實體理論、企業理論是“多元利益相關者權益理論”。隨著現代企業理論制度的建立和資本市場的完善,會計不再僅僅向個別的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而是向企業各個平等的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從而會計權益理論將得到進一步發展與完善。
企業組織形式
1、企業主制與業主權益理論
企業的組織形式,無論是從事物發展的客觀邏輯來看還是從歷史進程的具體實施來看,最早形成的都是由企業主一人出資和治理企業的企業主制。企業主制是一種盛行於商品經濟萌芽時期(封建社會後期)和發展初期(資本主義社會前期)的單一的企業產權結構。由於企業規模不大,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不足,所以企業通過債務融資的規模非常有限。企業發展主要依靠企業主的自有資金投入和企業主從企業獲得的利潤的再投入。
這樣,企業主要的利益相關者是一元的,即企業主。在企業主制居主導地位的時代,會計只有簡單的核算和反映功能,其目標在於向業主提供所需的信息。會計的一個特徵是報告業主的所有私人事務和營業事務。
合夥制與實體理論的萌芽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企業規模的擴大,單靠一個業主已經無法滿足企業對資金的需要,於是出現了企業主制向合夥制的過渡。所謂合夥制,就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共同投資並分享剩餘、共同監督和治理企業。由於是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監督企業,只要每個合伙人的努力不易被觀察或監督合伙人的行為要付出較大代價,在合伙人之間就會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由於自己的監督勞動同時也會給其他合伙人帶來好處,所以合伙人會萌生偷懶的動機和出現搭便車的機會主義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會計雖然也主要體現所有者的利益,但這裡所有者不再是業主一人,而是若干合伙人,就要求會計能體現各個合伙人的共同利益,會計保護和協調各合伙人的經濟實體。
明確區分企業經濟活動與合伙人家庭的經濟活動和私人收支。在合夥制下,由於企業發展資金仍主要來源於合伙人的投入,企業其他利益相關者很有限,所以此時會計實體理論處於萌芽階段。也就是說,合夥制是會計業主權益理論向實體理論的過渡階段。
有限責任公司制與實體理論的確立
隨著公司制的出現,出資者的法律責任大大降低了,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和經濟主體而存在。出資者僅以其投入企業的資本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正是由於出資者的風險大大降低了,也就有更多的資本所有者願意為其提供資本,公司規模進一步擴大。公司規模擴大,其抵禦風險的能力增強,同時,由於企業僅以其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從而企業經營者也願意向外舉債。這樣,企業的融資渠道增加。但由於有限責任公司限制了出資者對股權的自由轉讓,從而使得公司所有者數目仍然有限。此時,企業的主要利益相關者不僅包括出資者,還包括債權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制下,所有權與經營權並沒有實現完全的分離,這樣的公司大部分仍是一種家族式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大都屬於家族成員。由於在這樣的企業組織形式下,經理同時又是企業的業主,擁有企業經營活動的大量信息,是企業的內部人,他們對公司債務又承擔有限責任,而債權人實際上成為企業的外部人,這就使得債權人產生了對企業會計信息的迫切需要。為了緩解業主與債權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會計除了向業主提供信息外,還要定期向債權人提供會計報告。於是,企業實體理論應運而生。會計不僅要反映業主的利益,同時也要反映債權人的利益,所披露的會計信息要能滿足各利益相關者(這裡主要是出資者和債權人)決策的需要。
股份公司制初期與剩餘權益理論
會計權益理論
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出資者轉讓出資受到限制,其所籌集的資金有限,同時由於其家族式治理,阻礙職業經理層的形成。直到股份公司的出現,使所有權與經營權進一步分離,公司的規模進一步擴大。
在股份公司制形成初期,由於資本市場還不夠發達,公司治理及相關制度法規也不夠完善,股份公司的股份雖然由許多股東持有,但仍有個別股東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大股東能夠通過對經營者的選擇與控制實現其意志,而債權人和中小股東的利益經常受到損害。在這個階段,企業的主導利益相關者是普通股股東,尤其是大股東,這也就決定了會計將為之投資決策提供更有價值的會計信息。此時,剩餘權益理論產生了。該理論的重心在於對公司制普通股股東利益的關注,強調與普通股相關的財務處理是企業會計應予關注的核心。事實上,在現行的財務信息披露體系中,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剩餘權益理論。在資產負債表中,應單獨列出普通股股東權益,並與優先股權益和其他股東權益區分開來;損益表應該向剩餘權益持有者披露有關其他權益被滿足之後的利潤;現金流量表也應該把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現金股利和向其他權益的支付分開來。此時“資本至上”也達到頂點。
股份公司制的發展與指揮者理論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公司的股份日益分散在廣大的小股東手中。由於股權過度分散,在這種“集體選擇”模式下,小股東“用手投票”的結果往往難以表達其意志,當其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滿時.最佳的策略是“用腳投票”。實際上,此時的股東已經成為了公司的“外部人”。治理者因股東“理智的冷漠”和“搭便車”的心理已經擁有對企業事實上的控制權,是主導的利益相關者。會計權益理論進一步發展出指揮者理論。路易斯·戈德博格認為:治理者是企業經營活動的指揮者,應當是企業內部活動的焦點。該理論以法人財產權的人格化代表一經理階層為中心,來反映其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這種理論同樣由於不能公平反映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也不是一種完美的產權理論。
現代公司制與企業理論
在現代公司制度下,公司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其治理結構以及公司所處的各種制度環境都十分完善。現代公司有義務和有責任考慮其活動對不同利益集團和整個社會的影響,它們不僅僅要考慮股東的利益,還要考慮債權人、職工、顧客、政府,甚至一般公眾的利益。唯有如此,企業才能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力。契約經濟學認為,企業本質上是一系列契約關係的連結點,企業一系列契約的背後隱藏著一系列“利益相關者”。只有契約簽訂的各方即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達到最大,企業的利益才能達到最大,從而也實現了社會利益的最大化。企業理論認為財務報告信息要滿足各個利益群體的需要,被視為是會計的社會責任觀。企業理論是對實體理論的進一步發展,比實體理論更為寬泛,是一種多元利益相關者權益理論。所以認為企業理論是一種理想的權益理論,它實現了帕累托最優的狀態。
主導地位
事實情況
上,這種多元利益相關者權益理論已經引起廣泛關注。多元利益相關者權益理論強調會計理論應以企業這個經濟主體為中心,公平地反映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不是側重體現少數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從本質上說,這是屬於廣義的實體理論。而狹義的實體理論只是認為企業作為一個單獨的經濟主體,主要是為其權益持有人(主要是出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而經營。多元利益相關者權益理論與會計目標和會計主體假設具有一致性。
從20世紀80年代末,美國以賓夕法尼亞州為代表已經有29個州(即超過半數的州)修改了公司法,要求公司經理為公司的“利益相關者”服務,而不僅為股東服務。股東只是利益相關者的一部分。
新型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也體現了多元利益相關者權益理論的思想。現行財務會計對債務資本成本和權益資本成本區別對待,前者作為費用處理,而後者作為股利支付或利潤分配處理。企業可以通過調整資本結構人為地“創造”利潤。這實際上體現的是“企業是股東的”傳統觀念。1991年,斯特沃德(SternSteward)公司提出了經濟附加值(EconomicValue—added,EVA)概念。經濟附加值強調資本成本的重要性,糾正會計學將權益資本視為“免費午餐”的觀念。
強調企業的價值在於彌補了債務資本成本和權益資本成本後的淨增加值。這實際上體現了一元利益相關者權益觀向多元利益相關者權益觀的轉變。另外,在“平衡記分卡”(theBalancedScorecard)評價體系中,將與顧客有關的各種指標如“市場份額”、“顧客滿足程度”、“顧客留住率”等作為評價公司業績的標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會計對顧客這個利益相關者的重視。
企業財務報告
另外,企業財務報告的報告模式也向著更有利於公平的向各個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方面發展。Sorter於1969年提出“事件”報告模式,該模式強調披露企業經濟事項的細節,而不是綜合的財務數據。數據綜合的任務應該交給報告使用者,報告使用者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選擇報告模式。還有的學者提出“資料庫會計模式”,其旨在提供一個資料庫以便信息使用者從中提取不同明細程度的數據。它與“事件”報告模式不同之處在於“事件”報告模式更強調編制明細一些的財務報表,而資料庫會計模式著重於儲存和維護最原始的數據。最近,美國在其註冊會計師協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等的支持下,開發成功了一種基於網際網路的新型財務報告語言——可擴展的企業報告語言(XSRL),按照這種語言各個會計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加工、處理在網上獲得的信息。以上報告模式的共同之處在於它們都強調公平地向各個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而現代網路技術為向各個利益相關者提供適時信息提供了一個平台。會計報告模式必將從通用報告模式(GeneralPurposeReporting,GPR)向大規模按需生產模式(MassCustomization,MC)轉變。
結論
會計權益理論的發展與企業組織形式的變遷是同步的。
不論在企業組織形式變遷的哪個階段,都有一種主導會計權益理論與之相對應。但各種會計權益理論並不是截然對立的。各種會計權益理論的實質是一種“利益相關者權益理論”。只是在不同時期,主導的利益相關者決定了主導的會計權益理論。不論從理論界還是從實務界來看,會計權益理論必然是向著“多元利益相關者權益理論”發展。
產權關係
產權清晰與企業會計
企業會計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已經成為現階段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點之一。不論是現論界還是政府有關部門,都似乎把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徵理解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其中將產權清晰置於四項基本特徵之前位,足以見得其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的突出地位。也進一步驗證了R.h.科斯的那句話:“資產權的劃分是市場交易的基本前提”
產權,又稱“財產的所有權”;另一批比較抽象的說法是從上層建築方面,以法律的形式來反映財產的所有權關係。人們對產權的認識並不一致,仁者見仁,智力見智。傾向英國學者P.阿貝爾在其《勞動-資本合夥制:第三種政治經濟形式》中的觀點:“我所說的產權意思是:所有權,即排除他人對所有物的控制權。使用權,即區別於管理和收益權的對所有物的享受與使用權。管理權,即決定怎樣和由誰來使用所有物的權利。分享剩餘收益或承擔義務的權利,即來自於對所有物的使用或管理所產生的收益分享與成本分攤的權利。”
所以認同P.阿貝爾的觀點,是因為對產權的這樣認識,符合“產權的可分割性”理論,而且也更容易引導出產權經濟學的基本觀點:“產權制是影響經濟以及經濟成長的關鍵因素。”
基於上述的產權認識,產權清晰,意味著這樣幾層含義:首先,應當明確企業(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股份制企業)資產的歸屬權,亦即誰對企業的資產擁有要求權和主張;其次,要落實資產經營管理的代理權力和責任,亦即誰來管理,怎樣管理企業;再次,要明確有關方面對企業剩餘收益(盈餘)的分享權,亦即誰能分享企業的盈餘;最後,構造一個新的、具有一定效率的產權制度。
即使在計畫經濟時期,也不能說國有企業的產權關係是陷於一片混亂狀況,因為憲法及有關法規對國有企業資產的所有權的明確的。然而,也應該看到,僅僅是“國有企業的資產國家所有”一句話,並非意味著能夠把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和主張權的關係交待清楚了,也無助於落實作為企業法人的國有企業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如對債權人承擔的義務。處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的國有企業,與其他所制性質、其他組織形式的企業一樣,都必須以企業法人的名義,而非企業所有者的名義,從市場的各種渠道籌資資金。因而,要把一個企業資產的產權關係理順,並交代清楚,不是從企業的所有制性質,而是從企業資產的不同的提供者及其所享有的權益入手。因此,尋求能夠把企業資產的產權關係交待清楚的方式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迄今為止,能夠將一個企業資產的產權關係交待清楚的還是會計。會計之所以能將一個企業資產的產權關係交待清楚,一靠明確會計主體,二靠確定會計要素,三靠會計特有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的方法。
一般認為,會計主體意指需要會計師工作提供服務的特定單位。其實,會計主體的涵義並非僅此而已。明確會計主體,事實上等於界定了一個企業法人資產的權益範圍。會計主體一方面明確了某一主體(如一家企業)所能控制或擁有的各種資產,以及它所作出的承諾與承擔的義務;另一方面又要求必須將該主體的法人資產財務收支與其他主體的法人資產和財務收支區分清楚,將該主體的法人資產和財務收支與該主體的所有者個人的資產和財務收支區分清楚。顯而易見,如果沒有會計主體這一概念,市場環境中每一家企業的法人資產就無法界定;企業法人所應承擔的義務,如還本付息、確保資本保值增值等,就無法落實;對企業資產的各種要求權和主張權-權益,也就無法在清晰界定的前提下加以俁理的保護;企業本身的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也就無法得到恰當的衡量。
既然會計師在理順企業產權關係中有著舉足經重的作用,那么,會計本身就應該有著一整套用來指導實務的,有關權益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理論與方法。可以看到,有關權益、尤其是所有者權益的確認與計量,在具有五個多世紀的複式薄記歷史中,確實存在不同的教訓,從而形成了不同的理論。本文將著重進行這方面的探討。
會計權益理論的甄別
會計權益理論
從權益理論來考察,所有者權益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不過,人們對所有者權益最為關心的,不外乎利潤分配和資產處理的權利,企業清算時對其剩餘資產的權利,以及出售或轉讓產權的權利。從企業會計而言,其目的之一就是以特定的方式反映或提示所有者權益,使所有者不受到侵害。
本部分將對各種權益理論作一評價和比較,以便從理論上歸納出有助於確認、計量和報告所有者權益的備選模式。從不同的立場出發,可以歸納出這樣幾種權益理論:所有者論、獨立主體論、剩餘權益論、企業論和基金論等。應該看到,每一種理論都企圖站在各自的立場上解釋不同權益持有者的利益。不同的權益理論強調著不同的利潤概念和資產計價的原則。
說到權益的性質,我們自然會想到權益一詞的涵義。“權益”一詞從文字上追根源具有兩層內涵,一為公平、二為份額。換言之,權益可以表述為某人(法人或自然人)所持有的公平份額。從理論上講,不論是債權人還是所有者,作為企業資產的提供者,他們對企業的資產都擁有相對公平意義上的份額。區別只在於各自持有的份額所享有的權利的有所不同。然而,從會計的意義上講,“權益”主要指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和主張權。因此,考慮到兩種權益性質上的區別,會計在描述企業資產產權關係時,往往將“資產=權益”的會計等式進一步擴展為“資產=債權人權益+所有者權益”。
然而,處在一個比較完善的資本市場環境中的企業,由於其籌資渠道、籌資的多元化,造成了其權益確認的複雜性。資本市場中混合性證券的出現,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調換優選股等,很容易導致兩種權益界定上的困難。在,證券市場中已經出現了可轉換債券的發行與流通。對於混合性證券的權益性質,國內外會計實務中的界定方法很多,一般而言,可以根據這些證券的到期日、償付日,持有者參與企業利潤分配、參與經營管理方式等,判斷其權益性質。
會計權益理論中的正本清源
上面的討論企業時,可以發現企業論提出了一個值得商榷的觀點:企業的人權益。企業能否自己擁有自己,這在中外理論界中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迄今為止,由於歷史遺留問題或實務操作上的原因,一些會計工作者還時常受此“觀念”所困擾。從產權理論而言,“公司只能擁有其資產上的權益,但是並不在其權益上擁有一項資產”。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理論與實務界曾經在股份制改革中討論一個與此有關的問題:股份制企業的股份中是否要設立“企業股”。所以會出現這個爭議,其原因多半與一些股份公司的組建是由原來國有企業改組後轉為股份制有關。企業由一種全民所有制的產權形式轉變為股份制下的產權形式,勢必會涉及到原國有企業中的資本如何轉換成股份公司的股份問題。
主張設定“企業股”的人認為,所謂企業股是指:“企業歷年自我積累的公積金所形成的資產,現有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實現利潤以後,企業自留資金和還貸所形成的資產,作為實行共有制的企業股份”,“一般是把由企業自有資金積累而形成的資產從國有資產中分離出來設定為企業股,歸企業集體所有,但不屬於任何集體成員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