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為了更好地培養和合理使用會計幹部, 做好考核和晉升工作, 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鼓勵他們努力鑽研業務,提高會計工作的業務和科學水平,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家人事局
會計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為了更好地培養和合理使用會計幹部, 做好考核和晉升工作, 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鼓勵他們努力鑽研業務,提高會計工作的業務和科學水平,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制定本規定。
會計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為了更好地培養和合理使用會計幹部, 做好考核和晉升工作, 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鼓勵他們努力鑽研業務,提高會計工作的業務和科學水平,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制定本規定。(財政部、國家人事局擬訂...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是財政部、人事部頒布的規定。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會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會計專業人員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完善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會計幹部技術職稱是指從事會計工作幹部的專業技術等級,標誌著會計幹部具有的學識水平、專業技術和工作成就。評定和授予會計幹部技術職稱的依據是會計人員的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學歷和專業工作寧歷。目的是更好地培養和合理使用會計幹部,充分...
山東省會計人員正高級會計師職稱標準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會計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會計專業技術人才,加強高層次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構中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改革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職稱層級。拓展會計人員職業發展空間,增設正高級職稱。會計專業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
第三條 高級會計師職稱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按照本條件規定,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並經評審通過者,表明其已具備擔任高級會計師的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業務水平,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及有關規定進行聘任。 第二章 基...
會計機構和人員的法規 包括對會計機構的設定,會計人員的配備、職責、技術職稱、任免和獎懲等方面的規定,如《會計人員職權條例》(1978)、《關於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1980)、《會計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1981)等。外國簡況 ...
助理會計師、會計師實行全國統一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斷提高考試的科學性、安全性、公平性和規範性。助理會計師的考試日期、考試頻次等管理許可權,根據報考人數增長趨勢等因素逐步下放,探索實行常態化考試、一年多考。高級會計師採取...
第十條 對違反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和黨員、幹部管理許可權予以處理。第十一條 本標準條件中詞(語)的特定解釋:(一)凡冠有“以上”“不少於”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二)報刊含報紙和期刊...
第八條 企業總會計師的任免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辦理:(一)已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總會計師,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准,並按照有關幹部管理許可權與程式任命。(二)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的總會計...
會計師指具有一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可以接受當事人委託,承辦有關審計、會計、諮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會計人員,在西方國家,會計師同律師、醫師、工程師一樣,都是自由職業者。在中國,會計師,又是會計幹部的技術職稱之一...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完善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規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促進會計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財會字[1998]4號),結合中央國家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會計人員繼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山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魯財會〔2005〕3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檔案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山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
(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修訂後的主要內容 (三)《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修訂後的主要變化 (四)對《會計人員職權條例》的評價 二、規定和實施會計職稱評定製度 (一)會計職稱評定製度的產生背景 (二)《會計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